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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9〕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人口普查是国务院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人口普查主要是全面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的发展变化情况,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查清我市较为突出的流动人口问题、人口老龄化的进展状况等,为研究制定我市人口发展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市政府建立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普查工作。市政府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09年10月底前建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选调(聘用)文化水平较高、身心健康、认真负责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特别要保证按时足额支付聘用普查人员的报酬。各地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普查所需设备,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温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佳学 副组长:詹永枢 (市人民政府) 蔡晓真 (市统计局) 朱云华 (市人口计生委) 李江晖 (市公安局) 成 员:邱小侠 (市委宣传部) 钱 进 (市台办) 张祖新 (市发改委) 徐立泉 (市教育局) 郑宏国 (市民宗局) 张崇干 (市监察局) 徐伟中 (市民政局) 涂志荣 (市司法局) 孙建伟 (市财政局) 吴家斌 (市人事局) 杨日东 (市劳动保障局) 周 辉 (市农业局) 鲍小瓯 (市卫生局) 林其龙 (市房管局) 郑黎明 (市统计局) 柯向伟 (国家统计局温州调查队) 许 捷 (市外办) 周三荣 (市侨办) 王旭东 (市法制办) 林贵提 (市广电总台) 尚可平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 潘建炳 (市国土资源局) 吴宇东 (市工商局) 李晓群 (温州军分区) 李跃国 (市武警支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柯向伟兼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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