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0-01330 主题分类: 农业,商贸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0〕12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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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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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人行市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
温州市“便农支付工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10- 26 16: 4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人行、市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温州市“便农支付工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

温州市“便农支付工程”的意见

市人行  市农办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改变农村支付习惯,实现“便农支付工程”总体目标,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若干意见》(温委〔2010〕1号),现就进一步深化实施温州市“便农支付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实施“便农支付工程”、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让农民得实惠、享便利的重要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各银行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持市场主导与行政推动相结合、改进服务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拓展业务与履行社会责任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以县(市、区)地方政府为主导、人民银行为协调、银行机构和银联公司为基础的全方位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设工作保障机制。各地要建立“便农支付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推进“便农支付工程”。将“便农支付工程”纳入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努力建设“支付网络到点,ATM机到乡,POS机到村,电子银行到户,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到人,人人都有条件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现代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二、围绕目标,落实任务

  各地、各部门、各银行机构要紧紧围绕“2011年年底前在全市实现支付清算系统全覆盖,非现金支付工具广应用,支付服务质量新提高,农村支付习惯大转变”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便农支付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明确工作重点。温州市“便农支付工程”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创建“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和“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试点,推进农村支付环境的改善,具体内容是:在经济发达的城镇或专业市场推广“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推广更多的支付工具和手段,营造浓厚的非现金支付氛围,提高非现金支付比例;选择一般或欠发达的乡镇开展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试点,以乡镇为基础向周边农村延伸,通过农村支付结算指导员的组织与协调,在乡村发展农村支付辅导员,加强支付结算知识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对非支付结算方式的认识,养成良好的支付习惯。各地、各部门、各银行机构要明确工作重心,以街道(社区)创建和农村支付指导员队伍建设为抓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实现温州“便农支付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加大对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力度。各县(市、区)要最大程度发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源的作用,对在农村地区投入建设金融服务网络、发放惠农贷款的银行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使其能够将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进一步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工作中去。

  (三)积极推广政府公务用卡。各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带头使用非现金支付,在政府采购、公务活动中全面推行非现金支付方式,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通过银行卡支付。各县(市、区)要按《温州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力争于2011年在本地推行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

  (四)切实落实惠农政策。各银行、银联要根据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关于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银行卡在县乡地区使用的通知》精神,切实落实惠农政策,对“三农”商户和非“三农”商户分别执行三折或五折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地区银行卡特约商户积极受理银行卡。各银行机构要为农民提供集储蓄、贷款理财、汇兑等多种服务为一体,并给予农户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优惠的综合性银行卡产品,真正调动起农民使用现代支付工具的积极性。

  (五)加大支付工具创新。各银行机构要加强离行式自助银行建设,增加自动存取款机、自动查询机、存折打印机等自助设备的配置,实现支付结算服务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延伸。要注重新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尽早完成所有POS机终端受理PBOC2.0标准IC卡的技术改造,加大在农村地区发行和布放PBOC2.0标准的IC卡与非接触式银行IC芯片卡受理机,让广大农民早日享受到最新的支付工具,切实改善农村地区银行卡受理市场环境。

  三、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一)财政、农业、水利、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发挥财政政策的主导作用,将公共转移支付、涉农补贴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全部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银行行内系统办理,争取在2011年年底前全部实现直接发放到户。

  (二)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并实施有利于“便农支付工程”、有利于银行卡等非现金结算的地方税收政策。对于银行卡结算量与营业状态基本相符的诚实商户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不愿受理银行卡、以现金收付为主的商户,要加强税务监管,防止故意逃税。

  (三)供销、贸易、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农资商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连锁商店、农村旅游景区以及与这些行业相关的上下游行业单位受理银行卡,将是否可受理银行卡作为行业准入、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的条件之一,扩大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行业领域,提高农村支付水平。

  (四)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打击银行卡犯罪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打击银行卡诈骗等金融犯罪行动,保护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辖内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五)水务、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部门,要大力推动公用事业缴费的可代扣代缴系统建设,鼓励用户通过银行账户代扣代缴各种费用,减轻欠发达地区农户的支付成本,提高其银行卡使用率,优化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六)广电、报社等宣传单位要增加对农村地区支付业务知识的宣传,加大对银行机构、农村支付指导员、农村支付辅导员所做工作的新闻报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提高“便农支付工程”宣传工作的群众性、针对性、有效性,逐步培养农村居民的非现金支付习惯,营造良好氛围。

  (七)各级人民银行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地方政府、银行机构、银联等单位的沟通,与相关单位在乡镇支付系统延伸、银行卡受理环境建设、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业务推广,以及农村支付结算知识普及宣传等方面达成共识,共同推动“便农支付工程”建设。要编制好《“便农支付工程”简报》,做好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开展工作交流。

  四、加强部署,强化考核

  “便农支付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必须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便农支付工程”建设与金融生态、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制定年度“便农支付工程”实施计划,定期召开“便农支付工程”部署会、推进会,努力推动县(市、区)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持续改善。要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将“便农支付工程”实施情况的有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对银行机构、对乡镇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从2011年起将此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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