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0-07170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0〕148 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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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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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温政办〔2010〕1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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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12- 20 08: 3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0年是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努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圆满完成“十一五”发展目标,实现全市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一年。广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在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市经济较快发展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家在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带头示范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现职董事长、总经理。

  二、申报条件

  (一)优秀企业家。

  1.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企业管理、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创新发展,尤其在社会责任、转型升级、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2.企业经营能力突出,班子团结,业绩显著。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经济效益显著,近3年发展势头良好。2010年工业企业(包括建筑企业,下同)销售产值2.5亿元以上(含2.5亿元,下同),利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实缴税金12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收入总额6亿元以上,利税总额1800万元以上,其中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数据统计口径限温州市范围)。

  3.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成效显著;重视环境保护,积极搞好企业“三废”治理,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具有较强的资源效能意识,能充分合理安排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土地单位面积投入与产出处于先进水平。

  4.经常开展对员工的遵纪守法教育,2010年没有发生暴力、制假、售假、走私、假冒、侵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重大经济、刑事案件。

  5.重视员工劳动保障。重视员工劳动权益保护,员工生活、工作、学习环境优良或有较大改善,并无拖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B级以上。

  6.严把质量关,重视创牌工作。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发生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投诉事件。

  7.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规定,最近两年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8.任现职满3年,品行端正,未发现参与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评选对象最近5年内没有受过计划生育处罚,普通职工当年违法生育比例不超过千分之一,且总数不超过两例。

  (二)功勋企业家。除符合优秀企业家的评选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业企业当年工业销售产值达6亿元以上,利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其中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30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销售收入达8亿元以上,利税总额3500万元,当年度实际入库税金1800万元。出口创汇企业其出口退税额可以计入实缴税金。

  2.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或相应的荣誉。在同行业中起示范引领作用,能带动行业发展,并在行业后续发展中起积极主导作用。

  3.其本人连续5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企业家。近几年业绩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大的,可不受此限制。

  (三)补充条件。企业在整合重组、品牌建设、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履行社会责任、行业性涉外官司胜诉、人才引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并产生较大的社会效应的,可以优先考虑;尤其在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投资等方面成效显著,已产生实质性示范效应的,可给予特别考虑。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范围的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方法

  (一)全市评选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100名左右,其中功勋企业家若干名。

  (二)建立温州市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评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经贸委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及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推荐候选人,并负责审核其主要事迹(1500字左右)和填写的表格。集团企业要事先由注册登记的工商部门对组成集团的成员企业及其规范名称进行核准确认。

  (四)推荐的候选人由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评,广泛听取有关企业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初评后,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复评审定。

  (五)被评为温州市功勋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家的,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并给获奖者所在企业的领导班子记集体功一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对所属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经各地各部门审核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时间截至2011年1月10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文本)。

  (二)内容与顺序:封面、目录(包括所在页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集团企业提供母公司企业执照复印件)、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企业集团核准表(非集团企业申报不需提供此证明)、企业基本情况表(集团企业申报的,按工商部门核准的范围申报合计数)、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企业负责人任职的上级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企业家个人有关荣誉证明资料(数量不超过3件)、企业其他荣誉证明材料(数量不超过5件,同一类荣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最高级别的即可)、被推荐企业家经营管理创新事迹介绍(1500字左右)、集团企业明细情况表等。有关申报表格请在温州市经贸委网站上(www.wzjmw.gov.cn)直接下载。

  附件:温州市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温州市2010年度优秀企业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  域

推荐名额

区  域

推荐名额

鹿城区

12

苍南县

8

龙湾区

12

洞头县

2

瓯海区

12

文成县

2

乐清市

15

泰顺县

2

瑞安市

15

温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14

永嘉县

10

市直(含国

资、民政、

交通等企业)

8

平阳县

8

合    计

120

  注:民政企业由当地经贸局盖章上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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