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0-01330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文 号: 温政办〔2010〕13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11-25
索引号: 001002003/2010-01330
主题分类: 医保-/医保类-
文 号: 温政办〔2010〕13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0-11-25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 12- 03 10: 3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和中医药局《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以及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

  全市在已全面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基础上,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继续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巩固和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统筹补偿方案,强化基金监督管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增强新农合的吸引力,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参合率。2011年各县(市、区)参合率要继续稳定在90%以上,各地要明确当地本年度的应参合人数,一般以当地农业户籍人数为准,个别地方外出人口较多的地方应有统计部门出具的应参合人数证明;全市人均最低筹资水平达到340元以上,市辖三区人均筹资水平达到400元以上,瑞安市、乐清市38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洞头县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60元以上,文成县、泰顺县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以上,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范围内)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二、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由于新医改的任务提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达到60%以上,提高幅度明显,各地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大财政投入。2011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要明显提高,2010年平均补助为140元,2011年至少达到每人220元以上;2011年省级财政在2010年补助的基础上予以增补,市级财政在2010年补助的基础上相应增加对市辖三区补助,增加标准按市区财政体制“增量分成”的比例承担。对欠发达六县人均补助,保持2010年补助水平不变;瑞安市、乐清市由当地财政解决,市级财政不予补助。农民个人筹资原则上占人均筹资额的30%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

  各地要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完善补偿方案,加大统筹管理力度

  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及时调整补偿方案,不断完善“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保障模式,补偿政策要明显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以引导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内就医,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报销比例。原则上,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县及县以下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市内市级医院不超过60%,市内省级医院不超过50%,市外医院不超过4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未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还要适当提高,门诊补偿比例控制在20%至30%之间,并限于(统筹地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各地可根据保障水平,适当扩大特殊疾病门诊的范围,逐步提高恶性肿瘤放化疗、重性精神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血友病、肺结核等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2011年,全市继续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纳入新农合住院报销范围。积极开展对农村儿童白血病与先天性心脏病等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要尽早向社会公布新的补偿方案,让农民了解新农合是政府为农民解决看病贵的重要举措,提高农民自愿参合的积极性。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统筹协调,加大指导、管理力度,在方案设计的关键环节和参数上实现逐步统一,以提高统筹层次和抗风险能力,提高医疗保障的公平性。

  四、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下发的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从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使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规范基金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保障基金安全运行,确保及时支付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款。新农合基金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合理设置财务会计岗位,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基金的使用和费用的补偿,要坚持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农民参与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畅通信访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级审计部门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提前介入、全程审计,杜绝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水平。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一律实行计算机联网实时自动结报,严禁采用手工现金报销,确保结算规范,方便群众报销。住院报销县域内实行计算机联网刷卡实时自动结报,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市县计算机联网,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刷卡自动结报,减少手工现金报销。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为了切实加强对温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新农合工作政策等,结合温州实际, 2010年已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温卫医〔2010〕157号),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要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采取“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加强医疗费用控制,全面实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均次费用零增长,严格控制医药总费用。要注重发挥协议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通过协议实行动态管理。探索新型农村医疗协议医生制度,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协议医生,要暂停或取消其协议资格。探索建立本县(市、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沟通和监管制度。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