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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战略,切实保障我市产品质量水平,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和产品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助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等规定,现就我市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服务、扶优与治劣、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的方针,从我市产业分布与导向出发,推动我市块状产业质量提升,提高产业集群竞争力,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努力将温州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制造业基地。 二、创建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创建20个以上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和若干个国家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在特定行政区域内,培育出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发展导向、市场占有率有一定优势、自主品牌有一定影响、产品质量稳定、集聚程度较高的产业,促使区域产业集群规模明显扩大,规划布局合理,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保持领先,逐步形成全省、全国知名的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和区域品牌梯队,“温州制造”成为优质产品的标志。 三、创建重点 各创建区域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创建工作的主体,要在县(市、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根据本区域产业结构和特色优势,选择1至2个重点产业(产品)加大培育力度,开展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活动。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促进特色产业有效集聚。加快打造现代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进企业整合重组两大重点。认真筛选培育一批有实力的企业,提高特色优势产业的集聚规模,形成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布局合理、配套完备的产业集群示范区。按照产业特色、企业集聚度、技术含量和产出总量,加快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 (二)提升产业集群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业集群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认证等服务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工艺流程的控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鼓励和支持企业执行环保、能源、社会责任等认证标准。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引导产业集群合理利用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开展打假治劣行动,淘汰落后工艺,取缔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窝点。 (三)增强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增强自主创新对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支撑与引领作用。加强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自主创新环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中心的作用,在产业集聚地建成一批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健全资金投入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和指导服务机制,增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果,注重专利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标准化率,推动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把培育和发展区域名牌作为促进产业集群质量提升和创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大对品牌企业和区域名牌的培育与保护力度,鼓励品牌企业采取项目投资、兼并收购、加工合作、联合开发等形式,实施延伸开发,多元化拓展,创造更多相关联的名牌产品。加大对品牌企业的管理、服务、指导、保护力度,发挥名牌的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集群规模扩大,规划布局合理,成为区域经济支柱行业。 (五)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鼓励集群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协作,制订并实施企业联盟标准,完善产业集群标准体系、推进模式以及管理保障措施,提升产业集群产品质量竞争力。鼓励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实质性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更多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落户温州,支持我市优势产业掌握行业标准化活动的发言权。指导产业集群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开展区域性的创建活动。 (六)构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围绕产业集群的发展,在集聚地设置相应的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或依托当地综合检测机构增设相应的实验室),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一批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推行检测资源共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为检测能力不足的企业提供生产全程质量监控服务,提高集聚产业的原料与成品把关能力,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召开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机构,出台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计划,层层落实责任。 (二)组织实施(2010年11月至2015年9月)。按照动员会及有关政策措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三)考核评价(2011年起每年9月)。市实施质量与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考核评价,每年评选、命名一批温州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五、职责分解 (一)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 1.负责全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2.检查、督促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或专家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开展初步认定工作,并将结果报市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 4.具体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检查和综合考评。 (二)各县(市、区)政府。 1.制定符合所辖区域的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质量目标,落实工作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2.成立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或确定实施品牌战略联席会议负责创建工作,具体负责本区域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发动、舆论引导、考核奖励等工作。 3.督促企业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质量监督力度,努力使所辖区域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 (三)市经贸委。 1.积极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方案,推动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创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2.推动关联企业集中与合作,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优势,扶持有条件的特色产业基地率先成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 (四)市科技局。 1.支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各项科技计划的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品。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奖励政策,指导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区域内的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工作,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计划项目。 (五)市财政局。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六)市农业局。 1.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并抓好农业企业质量工作具体措施的落实。 2.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好原产地域农产品的监管和开发利用工作。 3.配合质监部门组织起草农产品标准,指导有关乡镇做好争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工作。 (七)市工商局。 1.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培育、扶持工作,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广告管理,依法惩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行为。 2.规范整顿流通市场,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八)市质监局。 1.大力实施质量立市品牌强市战略,结合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制定政策措施,激励企业不断改善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 3.全面推进名牌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认真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4.严厉查处生产领域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推动行业开展产品质量守信承诺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标准高、涉及面广、关联度强、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推动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扶持力度。县、乡两级政府要在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确保示范区内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融资、土地、能源供应等方面得到优先支持,推动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关企业要主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大力促进技术资源向示范区集聚。 (三)营造创建氛围。各地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立足实际,广泛开展宣传,注重典型,使不同地方、不同类型的乡镇、企业都有榜样、有目标,以带动创建活动的全面推进。要采用多种形式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认识,真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协会配合、企业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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