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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的7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温州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作,提高全市粮食生产综合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以科技兴粮为支撑,通过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地力水平、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多种措施,建设一批粮食生产功能区,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结合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通过8至10年努力,分级投入,分步实施,在全市建成7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2010年,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万亩,其中1000亩以上的示范区33个,计9.85万亩。至2014年,累计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49万亩,其中500亩以上的示范区276个,计40.1万亩。至2018年,累计建成75万亩功能区,其中500亩以上的示范区372个,计47.2万亩。 三、总体要求 (一)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区内田面平整,道路畅通,适应农机进出作业;排灌功能齐全,做到旱能灌、涝能排;农电输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能满足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求。 (二)土壤质量提升。功能区内土壤耕作层厚度适中,有机质含量丰富,酸碱度适宜,理化性状良好、农田养分平衡,农田总体地力水平良好。 (三)生产技术先进。功能区内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及标准化生产基本普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复种指数200%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季种植粮食作物。 (四)服务体系健全。功能区内粮食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高,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土地流转机制灵活,管护运行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等专业化服务程度高。 四、工作任务 (一)做好规划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和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与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交通道路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水利建设规划、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规划等相衔接,确保在较长时期内不被建设征占用。按规划制订分年度实施计划,随同电子地图、数据库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项目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由县级政府负责建设,每个功能区要确定责任单位,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主体职责。各地要结合当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现有的条件,根据“因缺补缺”原则,确定建设项目内容,组织实施。要建立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管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严格实行项目验收认定制度,完成计划后,县(市、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申报验收,做到计划一批、建设一批、验收一批、认定一批,确保进度。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申报要求、项目管理和验收认定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管理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保护,对已验收认定的功能区实行统一编号,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每个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明确乡镇行政负责人为管理保护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责任农技员;路、渠、泵站、防护林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基础设施破损、缺失的要及时修复,对因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设施严重损毁的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落实修复措施。要严格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耕地数量和质量不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已建立农业功能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发改、财政、科技、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项目推进。功能区所在乡镇(街道)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责任农技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粮食功能区项目实施以县级政府为责任单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将对各地粮食高产创建和功能区建设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结果进行考核验收、绩效评价和表彰奖励。 (二)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市财政整合各类支农资金,重点扶持连片面积平原500亩以上,山区、半山区2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引导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县级财政也要增加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投入,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级部门要按照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粮食功能区建设。各地农业、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补助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定期通报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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