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0-0708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文 号: 温政发〔2010〕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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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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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鹿城区公安分局处置“11·16”持枪
劫持人质案专案组和叶望庆等2人
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0- 02- 02 14: 2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11月16日,我市鹿城区典雅小区发生一起持枪劫持人质案件,1名歹徒持枪入室劫持4人,并勒索现金300万元。案发后,温州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立即启动重大复杂警情处置预案,迅速成立指挥部,并调集市、县两级公安机关400余名警力全力投入侦破和处置工作。全体参战干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发扬雷厉风行、顽强拼搏的工作作风,历经24小时成功破案,当场击毙持枪歹徒,安全解救全部人质,并缴获仿制手枪1支、六四子弹3发和疑似爆炸物2包,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此案处置过程中,鹿城区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各参战警种密切配合,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急情形,牢牢掌握案情进展,为最终成功解救人质创造了有利战机。

  市公安局副局长叶望庆作为现场指挥部副总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与所有参战同志一道,始终坚守在指挥和战斗的第一线,为案件成功处置作出了重要贡献。市公安局党委委员、鹿城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王造作为鹿城区公安分局专案组的主要负责人,沉着应对案情变化,靠前指挥,周密部署,为案件成功处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

  给予鹿城区公安分局处置“11·16”持枪劫持人质案专案组记集体二等功一次;给予叶望庆、王造2人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

  二○一○年二月一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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