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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了保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和大雪封山后山区人民生活保障的应急工作;本市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市与外市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市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以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为先导,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基层防灾避灾能力。 4.依靠科技,有效应对。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现代化水平,做到早分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加强预防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研究,提高科学应对水平。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温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的指挥和部署,配合上级指挥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副指挥: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和温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市应急办、市气象局、温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温州海事局、温州电力局、市信息办、市国资委、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以及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在省指挥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市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做好有关抗灾救灾办文办会等工作。 2.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温州军分区: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温州境内进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5.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6.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 7.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8.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雨雪冰冻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9.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救助和救济工作;核实因灾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申请中央、省级救灾款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10.市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 12.市建设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 13.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4.市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行业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范围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6.市林业局: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等物资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7.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19.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0.市发改委: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按照上级部署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1.温州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船舶交通,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海上运输的安全。 22.温州电力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 23.市信息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24.市国资委:负责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灾害事故;负责牵头协调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25.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储备粮食库存的安全,保障灾区的粮食供应;建立省内外粮源基地与粮食供应合作体系,确保粮源;监控粮食市场,负责制订并实施粮食应急预案,防范和化解粮食市场风险。 26.市供销社:负责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储备、供应,适时调控市场。 27.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实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防灾工作;负责水产养殖因灾病害防治。 28.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岸线、水库及水电站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监督管理;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水量分配方案,保护水资源、滩涂资源。 29.市房管局:负责城市房屋防御雨雪冰冻的监督管理。 30.永强机场:负责航空运输安全监管;监督检查航空公司、机场及相关保障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实施;联系协调航空运力。 31.温州火车站、温州火车南站: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防御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负责协调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交通局、温州电力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和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业、林业、公安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是: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 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全市高速公路网中断,经48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民航运输中断,民航机场长时间关闭,大量航班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全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全市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电网、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全市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造成全市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群众断水、断电、断炊,严重影响基本生活。 7.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 亿元以下。 3.造成全市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24小时抢修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部分中断,民航机场关闭,当日大量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全市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全市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全市部分地区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造成全市大部分山区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大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7.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三)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部分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或者民航运输秩序混乱,民航机场较多航班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部分地区电力设施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较大范围的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造成个别乡镇大雪封山,引发山区部分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对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7.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四)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或铁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城区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张,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造成个别村大雪封山,引发山区少数群众断水、断电、断炊,影响基本生活。 7.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电力、交通、民航、铁路、海事、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相关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二)预警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指挥部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民航、铁路、建设、农业、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根据省指挥机构要求,进入特别重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市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市提出支援请求。 (1)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汇报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意见,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电力、通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分析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各自防御对策。市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改设市应急办)及时传达市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掌握雨雪冰冻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及时将工作信息报告市指挥部领导,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加强技术指导,调配抢险物资,联系温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支援灾区抢险救灾事宜;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政府防御灾害的工作情况。 (3)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由本级总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雨雪冰冻围困群众。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市指挥部和相关县(市、区)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市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商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通报成员单位。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3.一般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雨雪冰冻灾害,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指挥部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视情给予应急支援。 (二)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交通、铁路、民航等运输管理部门和单位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交通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对中断的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保障交通畅通。铁路部门要清除行车主要设备积雪积冰,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的正常进行。民航、机场部门要清除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积雪,确保进出港航班正常营运。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市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保障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停水等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电力、通信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农业、林业管理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公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三)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市场供应和山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信息报告。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后,受灾地区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2 小时内将本地区的初步灾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2 小时内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区、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五)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各地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各地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级以上政府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市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4.道路交通(含城市公交)、铁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电信114 或手机短信平台统一发布。 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通讯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雨雪冰冻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六)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政府或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置 (一)救济救灾。 各级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具体按照《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二)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干预,防止灾后心理障碍的产生。 (三)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市政、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四)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五)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企业要依法及时赔付。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驻温部队、市武警支队支援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行动的力量调用,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组织实施。 (二)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三)通信保障。 市信息办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四)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五)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六)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建设、民航、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七)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八)避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政、建设、房管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九)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与演练。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各级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二)调查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市政府。 (三)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市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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