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的辐射效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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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妈承包了3个大棚种植西红柿,这是她今年将要收成的最后一批西红柿。 赵用 摄 在瑞安市梅屿乡农业功能区内有一块300多亩的连片农田,对于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村官蔡晓东来说,这就是他推广土地流转示范的“主战场”。 蔡晓东是梅屿乡屿头村人,去年初成为隔壁底三甲村的大学生村官。底三甲村是梅屿乡大棚番茄的发源地,全村312户村民中有200多户从事大棚番茄种植,其中不乏黄则强这样远近闻名的种植能手。“种植大棚番茄亩均效益达9000多元,”蔡晓东介绍,全村7000多元的人均纯收入,主要靠种植大棚番茄。 屿头村约有半数以上的村民外出打工经商,全村1107亩农田约有70%只种植晚稻,蔡晓东觉得这种耕作方式使得农田利用率低,影响农民增收。巧合的是,大棚番茄的种植时间是每年11月至次年5月,晚稻则为每年5月至10月。他想,如果把屿头村每年的闲置地流转起来,承包给村里的低保户或者大户种植大棚番茄,那该产生多大的效益。 去年5月,蔡晓东开始着手土地流转的设想。“当时很多村民观念还没转变过来,基本都不愿意流转。”蔡晓东道出了村民的顾虑,一些村民怕搞大棚自家农田的界限不好划分;一些村民嫌设施农业租期太长,以后政策变了,租金涨了自己就要吃亏…… 为寻求解决之道,去年6月,他主动提出流转自家的一亩地,并和该地块周边的10多名承包户开了个协调会。会上,他拿出了自己草拟的新型土地流转合同。参照瑞安市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新合同的10年流转期限依然不变,但分为两个期限,头一期为4年半,租金固定且一次性付清,后5年半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来定,但不得低于前一期。合同还规定,流转期内出租方可以收回土地,但承租方建设的大棚等设施由出租方按价接收。同时,合同里明确流转土地的四至,以此消除村民地块模糊的顾虑。 依靠多种灵活的流转方式,涉及3个村民小组、28户村民的19亩农田终于落实下来。起初,蔡晓东想把土地流转给低保户增收,可是一亩地的大棚建设费至少要1万多元,市里的补贴要等建成验收后才能落实,低保户没有建大棚的经济实力。而一些大户对这种流转模式还有顾虑,不敢轻易承租。迫不得已,蔡晓东和底三甲村的种植大户黄则强联系,双方共同出资27万元,先把大棚番茄搞起来。目前,这块农田实行大棚番茄和晚稻轮作,每亩每年依靠大棚番茄就可以增收5000多元。 效益出来了,农民开始慢慢接受了。蔡晓东表示,尽管现在流转的土地还不多,但是辐射效应已经显现出来了。在这块300多亩连片农田上,许多村民已经效仿这个模式,陆陆续续展开了土地流转,其中就包括冯渡村的60亩地。“大棚番茄的高效益,是带动土地流转的根本。”他满怀信心地说,土地流转示范点,不会只停留在目前的土地上,这个“雪球”,会随着效益的体现而越滚越大。(杨世朋 秦声峰) 相关链接>>> 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入股、互换、转让、托管等多形式的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功能区的集聚化发展水平。鼓励功能区内农房搬迁和置换,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功能区内土地整理享受当前两倍的补助标准。 ——摘自“温委[2010]1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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