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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今年5月5日召开的全国、全省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5号)、《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2010年)》、《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打好“十一五”节能降耗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50 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服务业万元GDP能耗比2006年降低20%以上,其中2010年要下降5%,全市服务业单位能耗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统计,建立节能监督管理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服务业统计和节能统计。健全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及时、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状况;完善服务业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节能降耗、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决策依据。 1.服务业统计对象包括以下5大门类:(1)商业、住宿和餐饮业;(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4)金融、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5)公共管理及管理组织(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国际组织)。 2.工作要求。发改、经贸、旅游、交通、邮政、信息、人行、房管、建设、市政园林、机关事务管理、教育、卫生、体育、科技、民政、文化等职能部门单位要根据市服务业统计方案统一部署,独立建立本部门所管理行业的全社会统计数据的调查体系,独立组织统计调查、工作督导、数据评估、科学推算,及时向同级统计业务部门报送。其他部门要做好本级统计工作,以及下属事业单位和所管理行业调查单位的工作督导、数据评估工作。人事、民政、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等部门要配合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工作。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事实性和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电力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对象及时提供相应服务业行业对象的用电情况统计数据。统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服务业统计及节能统计管理和分析,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通报信息。 (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节能。1.加快运力结构调整。积极采用各种技术手段,鼓励经济型差的运输车辆提前报废,加快营运车辆升级换代;积极推广节能环保、低油耗、大吨位的道路运输车辆。2.加强从业人员技术培训。鼓励支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加强驾驶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降低油耗;鼓励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专业的客运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做好运输组织,切实减少车辆空驶,提高实载率。3.加快交通枢纽的规划建设。建设与改造进出口道路和绕城高速公路,规划建设路网配套服务设施,发展多种联营,构建综合运输网络。4.发展现代物流业。围绕最大限度的降低物流消耗,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和公共信息平台,以大型仓储、运输、分装等设施核心,建设现代物流基地和多层次、社会化、专业化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促进商品合理流动,资源节约利用和设施共享。 (三)商业和住宿餐饮业节能。要加强对大中型酒店、超市、商场及批发市场的节能工作指导,配合制定严格的照明和制冷采暖标准,推广销售和使用由国家认证的节能绿色环保电器产品;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服务业要强化节约意识,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开展节能降耗活动;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业提供大、中、小不同份量菜品和会议、宴席、自助餐,提倡科学、节俭、绿色的消费理念。┆ (四)旅游业节能。旅游业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有条件的景区要推广和使用太阳能灯具;企业在更新改造通风、变电、制冷采暖、取水等设备时要采用高效节能设备,使用高频调速、自动化控制技术,及时淘汰落后设备。星级饭店、餐馆的建设,要采用节能型设计结构和材料,在餐厅、厨房、宿舍等场所使用高效节能灯,淘汰白炽灯,集中空调通风设备要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和先进燃气,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煤炭燃料的使用率。 (五)教育、科研、卫生、金融业节能。科技部门要为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牵线搭桥,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参与节能技术研发,建立产学研联盟。同时,积极帮助企业提炼和总结在开展节能活动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节能意识和水平。教育部门要将节能工作纳入教学内容之中,教育学生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学校办公室会议室等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学校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采用瓦数小的节能灯并安装自动控制开关。卫生部门要加强行业节能工作指导,要提出对各大医院等医疗机构高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计划,推广使用节能灯具照明和科学的节能管理。人民银行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金融服务业的节能工作,引导商业银行高能耗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办公场所节能管理,指导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投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对没有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审批上市公司融资的机构不得批准用于该项目的融资申请;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设备和工艺,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审批上市公司融资的机构不得批准用于该产品、设备和工艺研究、开发和生产的融资申请;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燃油发电机组和燃煤热电机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审批上市公司融资的机构不得批准用于新建该类型机组的融资申请;对由于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建设主管部门没有批准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审批上市公司融资的机构不得批准融资申请;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没有完成节能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在整改期间新上高耗能投资项目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负责审批上市公司融资的机构不得批准用于该项目的融资申请。 (六)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提倡使用高效节能公用设施,加强对城市道路、景观工程等市政设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在确保功能和效果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路灯功率。同时,要通过使用双抽头可调压电子镇流器等科技节能产品、安装遥控监控系统、电容补偿线路等措施,提高功率,减少无用电耗。 (七)政府机构节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各部门单位要增强节电意识,落实节电措施。白天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不开或少开照明灯;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严格控制冷光照明;做到办公室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办公室空调温度设置夏季26℃,冬季20℃,开启后要关严门窗,间断使用;使用中央空调的单位,要尽量减少风量,走廊,库房等公共场所不开启空调。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要及时关闭空调。尽量减少开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次数,凡耗电办公设备停用1小时以上都要关闭电源,设置有省电模式的设备要使用省电模式。市政府已将节能降耗工作纳入共性目标考核。┆ 三、保障设施 (一)加强产能监测和节能监管。统计部门要及时加强服务业统计,进行如实审核和监测。能源监察部门要对重点服务业用能单位开展检查活动,督促各项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发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新建服务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加强节能技术推广。各类商业零售场所要大力推广节能电器和节能灯具;大型商场、宾馆、办公楼等场所提倡采用集中供热、制冷;加大对服务企业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推广和科学管理。 (三)采取的积极财政政策和宽松金融政策。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发改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建立服务业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办法,支持服务业节能改造工程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监管建立节能服务担保公司,为节能服务中介机构以融资支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事业发展和实现节能目标。 (四)强化节能管理。各服务企业要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加强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完善能耗计量设备,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部门、柜台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五)做好宣传教育。服务业各行各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业节能宣传活动,特别要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典型事迹等,引导绿色健康消费。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组织宣传节能型社会建设,营造人人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加强全市服务业发展和服务业节能降耗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和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服务业统计和服务业节能工作列入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服务业统计和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落实人员专门负责服务业统计和节能工作,把统计和节能工作层层落实到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服务业的统计和节能工作机制。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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