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1-0719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1〕1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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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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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11年市级重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整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01- 26 10: 2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1年继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工作。确定14家重大事故隐患工矿企业、35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84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安全隐患点,作为2011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对象,现予以公布,并就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整改,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责成、指导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编制整改方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单位,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与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办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所属区域(行业领域)内的隐患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市安委办要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及时掌握隐患整改动态。

  二、建立台账,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除治理日常化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账,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验收、销号等隐患治理全过程记录在案。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治理方案报督办单位审定,每季度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治理进度等情况。

  三、明确责任,健全验收责任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及时报告督办单位,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安委办办理销案手续。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或督查。市安委办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四、2010年尚有8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20处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因道路改建、设计变更等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治。其中,龙湾区2处,乐清市5处,苍南县4处,平阳县11处,永嘉县2处,瑞安市2处,文成县2处,2011年要继续实施整治,整改期限延期至2011年8月30日。

  附件:1.14家重大事故隐患工矿企业名单

  2.35处市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名单

  3.84处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安全隐患点名单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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