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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五日 温州市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0〕115号)精神,设立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市房管局是市住建委管理的主管全市房产工作的副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职责。 1.增加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管理职责; 2.增加住房保障和房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职责; (二)划出和减少职责。 1.划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研究制定; 2.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宅与房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全市住宅与房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监督检查住宅与房产业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负责房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三)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贯彻保障性住房政策房改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宅建设的统计工作。 (四)负责市区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负责产权、产籍和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转让、抵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和业务指导,审核房屋测绘成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七)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交付使用查验;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工作和物业维修资金、住宅保修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负责管理直管公房、代管房,指导单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类房屋政策。 (九)负责对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归口管理直属单位,负责对局属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住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房产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公文的起草、一般公文的处理,组织全局性会议;负责有关决定、决议及领导批办事项的督促、督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工作;承担文印、印章管理及文书档案、保密、统计以及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行业信息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会计工作和编制全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资金预决算,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负责全局的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注册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文明创建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住房保障工作处(房改工作处)。负责落实市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和廉租住房的具体工作;指导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对象的资格确认、组织评议、公示;负责各类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销售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房改工作中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和房改政策业务咨询。 (四)房地产开发与市场监管处(产权产籍处)。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制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和招标工作;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负责指导房地产经纪、测绘、估价等中介机构业务;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五)行政审批和法制处。承担市局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办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各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等;负责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局具体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政策把关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行政案件的处罚、诉讼、行政复议和房产纠纷的调处;负责法制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民事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房屋的拆迁管理,裁决拆迁纠纷。 (六)物业修建管理处(房产管理处)。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物业管理行业政策、规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定;负责物业管理区域交付使用交接查验工作,接收管理属国有资产的公共配套建筑;负责物业管理维修专项资金及住宅物业保修金的缴存和使用管理;负责监督物业管理用房和经营用房的配置;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房屋的修缮管理,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负责对房屋安全和危险房屋鉴定与管理;负责市区房屋装修管理,指导开展房屋登记发证、产权产籍和房屋登记档案的管理;负责指导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代管房和单位自管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房管局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1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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