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1-07123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1〕15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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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 11- 07 17: 0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市金融办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年度评价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对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投资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金融组织监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工作的职责。

  (四)增加牵头推动地方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的职责。

  (五)增加牵头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试点工作的职责。

  (六)增加牵头对在温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的职责。

  (七)增加牵头协调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职责。

  (八)增加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信誉评价工作的职责。

  (九)增加参与指导和协调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汇总掌握全市金融运行情况,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金融业及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金融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建立全市金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一办一行二局”(市金融办、市人行、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的沟通协调机制;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分析、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加强对全市金融办系统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加强与在温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牵头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机构的改制重组、股权变更、风险评估等改革实施工作;参与协调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推进金融机构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工作;参与推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

  (四)负责推进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牵头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协调监管和年度评价工作,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组建行业协会。

  (五)负责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企业上市的培育推荐、改制上市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负责对辖区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对上市公司开展合作监管;牵头对证券行业中介机构的信誉评价。

  (六)负责推进地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参与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负责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行业协会;指导和协调全市产权交易(资本)市场建设工作;主管全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导协调非银金融机构改制和重组工作。

  (七)负责推动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吸引中外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落户温州,推动金融集聚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协调推动证券、保险综合创新试点工作;对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入驻温州辖区提出审核意见;对证券期货业在温发展提出规划意见。

  (八)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研究完善地方性金融维稳协调机制;配合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督促落实金融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评价机制。

  (九)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负责对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十)负责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和引进工作。参与拟定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参与指导金融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金融办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负责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接访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简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工作;承担机关网站建设和办公信息化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外事、劳动、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金融人才培训、引进及交流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机关的党务群团工作。

  (二)发展处。负责金融组织和金融运行数据的统计汇总,掌握和综合分析全市金融形势及运行情况,协调拟订本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负责综合调研计划,组织重要调研任务的落实;牵头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与金融监管机构、在温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协调温州金融集聚区建设,推动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指导协调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管处。牵头负责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监督检查、违规处理,处置和应对突发事件;核准和转报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变更范围;对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申报审核和年度评价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工作。推进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培育、改制与重组,协助地方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国内外合作。协调推进地方保险、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发展;引导保险机构开展金融创新;配合保监机构对在温各保险公司的监管。

  (四)市场处。指导、推动、协调全市企业的境内外上市工作,积极培育上市资源,制定和落实改制上市鼓励政策,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指导;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资产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配合浙江证监局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的应急机制;负责辖内境外上市公司的监管。参与对证券类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信誉评价;协助浙江证监局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主管股权投资、产权交易(资本类)等机构;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综合协调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具体工作;牵头协调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参与研究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协调债券融资等相关的融资工作。指导和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行业协会。

  四、人员编制

  市金融办行政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兼任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组织的设置、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设立温州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似正县级),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

  (一)主要职责。负责股权投资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类投资公司监督和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商行等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专项检查;配合相关金融监管和其他管理部门开展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专项管理;聘请第三方组织对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和相关民间金融组织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统计、分析地方金融组织的相关数据、信息。

  (二)内设处室。监管服务一处、监管服务二处、综合统计处3个职能处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市地方金融监管服务中心的人事党务、财务后勤等事项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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