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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温州市港航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机构设置的通知》(温委办〔2011〕37号)精神,温州市港航管理局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原由市统一管理县(市)的港口、水运、航道等行政管理职能,按有关权限下放各县(市)管理。 (三)将航道测量和规划设计职能,交由温州港集团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港口、水运、航道、船舶检验、引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起草港口、水运、航道、船舶检验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温州港总体规划,经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编制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水路运输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 (三)具体实施港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岸线的规划、利用和管理;负责港口经营市场及对外开放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管理;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引航工作。 (四)具体实施水路运输管理工作。维护水运市场秩序;负责水路运输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规范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交易市场的行业监管。 (五)具体实施航道管理工作。承担航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保护和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港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负责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作业。 (八)负责港航机构非税征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港口和水路运输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授权范围内船舶法定检验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港航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及转报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市)港航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对外合作以及涉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港口和水运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考核;负责温州港口和水运的信息汇总、统计;负责港口和水运的科技创新工作。 (十三)承担市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港航管理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全局的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报道、保密、档案、修志、信访、接待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并指导全市港航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负责局重要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负责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和法律咨询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港航系统政策法规的调研、起草和报审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港航行政执法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管干部(含后备干部)的考核、选拔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行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征收稽查)处。负责编报机关及局属单位事业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负责港航事业资金收支的核算、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港航非税的征收、稽查和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行业统计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港航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及转报工作;参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 (五)规划建设处。负责编制温州港总体规划、各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参与编制全市水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水路运输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水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港口岸线资源利用、规划港区用地配置等工作;负责对全市水运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市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资的重大港航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局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工作。 (六)航道航政处。拟订航道技术等级、航道建设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航道养护计划;负责航道的建设、养护和保护工作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组织涉航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论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通航有关的河流综合开发与治理;协调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航道有关的事宜;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组织实施航标配布调整及技术改造;负责对江河沟通过船建筑物的建设和运行的监管。 (七)港政管理处。负责港口企业经营市场的监管;指导、监督港口经营性收费;负责港口集装箱运输和港口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和重点物资港口作业;负责全市港口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负责温州港区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外开放港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负责对港口经营人、作业管理人员、特殊岗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港口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疏港工作,监督和指导温州港引航工作。 (八)运政管理处。拟订航运发展规划,执行国家船舶技术标准,实施运输船舶强制报废制度;协助推行内河船舶系列化、标准化,促进运力结构的优化和升级;负责对水运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对其实施预警检查和年度核查等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检验工作;承担市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县(市)港航管理部门对水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全市水运经济情况调研、水路运输有关统计和信息分析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应急储备运力,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水路运输工作;协助做好国防交通战备有关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港航管理局事业编制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市港航管理局市区分局,为市港航管理局派出机构。 1.主要职责。负责鹿城、瓯海、龙湾行政区域内港口、航道、水运的行政管理,以及辖区内港航非税征收和稽查工作。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55名,其中: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二)设立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温州检验处,为市港航管理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负责浙江省船舶检验局授权范围内各类别船舶的法定检验;负责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审查;负责船用产品检验等相关业务。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30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三)设立温州港引航站,为市港航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委托温州港集团管理。 1.主要职责:对进出温州港或移泊的外国籍船舶实行强制引航;为本国籍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2.人员编制。事业编制2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四)暂时保留温州航区航运职工学校牌子,主要用于温州航区航运学校及水上交通服务中心在建工程办理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自行撤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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