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1-0720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1〕11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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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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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
通 报

发布日期: 2011- 02- 11 13: 2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0年,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发展粮食生产,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储备计划,有效组织粮食保供稳价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对粮食工作的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政府为2010年度温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洞头县、苍南县、泰顺县、文成县、龙湾区、瓯海区、鹿城区、平阳县政府为2010年度温州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良好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再接再厉,认真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奋勇争先,狠抓落实,为保障全市粮食安全、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

  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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