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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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1日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家庭的人均收入标准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以内调整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以内,住房困难标准人均低于建筑面积15平方米。 凡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日起可向辖区街道(镇政府)或社区(村委会)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 从今年7月1日开始,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24元/人·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即1310元/人·月。获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保障标准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15平方米,按户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平方米15元/月,低保边缘(低保标准的130%)家庭为每平方米12元/月,低保标准2.5倍之内家庭为每平方米10元/月。以低保无房户为例,家庭人口3人以内(含),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补贴为45平方米乘以每平方米15元/月,即675元/月。 已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辖区房管所根据被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类别、保障人口,直接计算租赁补贴;新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需采取家庭申请、社区街道初审、民政与房管部门审核的方式予以确定。 详情可上温州房管网查询或咨询鹿城房管分局:88168006;城东房管所:88184573;城南房管所:89611609;城西房管所:88224841;龙湾房管分局:86359698;瓯海区住建局:88509491。 (黄忠 裘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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