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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和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的意见》(财农改〔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服务于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加强财政资产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央和地方连续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持续增加对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并随着我市农村改革的逐步深入,财政改革整体推进,乡镇财政收支规模持续增大,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也越来迫切,乡镇财政不但要履行收支管理、财务管理等传统职能,还需切实承担资金资产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深化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紧紧抓住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有利时机,加强乡镇财政建设,逐步解决乡镇财政面临的实际问题,把乡镇财政工作推进到一个崭新的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财政管理职责 根据目前乡镇政府承担的职责任务,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乡镇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乡镇范围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乡镇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乡镇会计事务;负责乡镇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理,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承担其他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完善县对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各县(市、区)应按照“统一领导、分权管理”、财权与事权相一致、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县(市、区)与乡镇的财力分配关系,体现财力适度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聚财理财的积极性,确保乡镇收支平衡,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划分不同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经济发达、财政收支规模大的集聚区和辐射作用明显的中心镇,要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城市培育的财政体制,更好地发挥中心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对经济较发达(中等)、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中等)乡镇,要根据其财力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政体制,充分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确保增收节支保平衡,发挥其培育财源和壮大自身财力积极性;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镇,实行保障型财政体制,根据县乡财力实际情况,县财政合理确定财政体制,也可继续实行“乡财乡用县管”,保障其必要支出,以增强欠发达乡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根据新时期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统筹兼顾上级与下级、政府与财政、全局与局部等各方面情况,明确乡镇财政职能定位,规范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 科学设置岗位,合理确定编制。按照高效精简原则,以责设岗,以岗定人,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乡镇财政工作业务量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所(局)人员编制,保证乡镇财政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乡镇财政队伍建设,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建立“乡镇财政干部上岗资格认证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减少人员调入的随意性,凡涉及乡镇财政干部的调动,应征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意见以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各县(市、区)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注重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业务知识水平的提升和素质的培养,认真抓好培训工作,周密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五、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将乡镇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特别是强化对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积极探索和创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把乡镇财政管理与促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以加强资金监管为中心,将财政支付相关联的涉乡民生服务工作流程进行统筹安排,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一站式、一条龙、一卡通”式公共财政服务模式,促进公共财政服务下乡村,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 同时要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政府性债务严批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严格控制乡镇债务规模。要增强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定政策,确定目标,努力化解乡镇政府性债务。 六、加强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和管理 按照“省级加强指导,市级大力推动,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要将政策动向、资金动态和管理要求及时传导给乡镇财政管理机构;要改善乡镇财政工作条件,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要加快知识更新,做好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要建立考评机制,将乡镇财政收支平衡情况列入县(市、区)对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促进乡镇财政规范运行,增强公共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基层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同时县(市、区)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 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乡镇财政建设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乡镇财政管理,切实把我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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