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198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 号: 温政发〔2012〕95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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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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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12- 03 09: 20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2日

  

温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民健身事业公益性,强化政府履行体育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完善全民健身政策和配套制度,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和可持续发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市人民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良好局面,努力奠定体育强市建设的坚实基础,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是:

  (一)体育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加强。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年人均体育经费达20元以上。

  (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步增加。全市居民体育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达到全市总人口的40%以上。

  (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继续推进体育“惠民生工程”建设,形成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市、县(市、区)、镇(街道、乡)、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7平方米以上。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全市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及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城市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体育组织全覆盖。

  (五)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充分利用重大活动和传统节庆等时间节点,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推广广播操、工间操,不断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

  (六)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非奥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到2015年,全市培训基层体育骨干2万人以上,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

  (七)青少年体质进一步改善。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优秀和良好率居全省前列。

  (八)体育创强争先工作深入开展。到2015年,率先实现浙江省体育强市目标。

  (九)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每年测定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2‰,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建立和完善市国民体质基础数据库。国民体质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以实施群众体育“七大工程”为重点,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健身组织网络构建工程。100%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及各类体育社团,市级单项体育协会总数达到35个以上,县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20个以上。在中心镇建设文体站或体育辅导站,配备专门体育管理人员,农村社区管理机构设专兼职体育辅导员,80%以上的镇(街道、乡)建有体育联合会或体总分会,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建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行政村建有各类运动队。大力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和幼儿体育。市、县(市、区)、镇(街道、乡)全部建有老年体育协会;积极推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村级体育俱乐部、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职工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活动营地建设,创新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适时构建体育健身超市等新型群众体育组织形式,为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提供便利条件。

  (二)体育设施惠民工程。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便群众健身锻炼。结合温州优越的山水自然资源,构建五大体育休闲运动区,即沿江(瓯江、楠溪江、飞云江、鳌江健身走廊)、沿河(沿塘河自行车健身道、健身游步道)、环海(以洞头海岛为特色,乐清、瑞安、平阳、苍南互为补充,打造海洋体育)、山地(泰顺、文成、永嘉山区生态体育)、都市(以大罗山、三垟湿地为支点,在鹿城、龙湾、瓯海打造都市体育休闲圈)。推动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体育中心,鼓励大多数中心镇建有全民健身中心,扶持50%以上的农村新社区建有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实现全市行政村(城市社区)基本体育设施全覆盖。多渠道发展,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设施。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逐步开放,形成城市步行10分钟健身圈。

  (三)健身活动品牌工程。打造品牌赛事和活动,举办龙舟大赛、春节横渡瓯江冬泳活动等;挖掘地方特色传统体育项目,如龙舟、南拳等,逐步形成“到温州看龙舟”氛围和“一县(市、区)一品牌、一镇(街道、乡)一强项、一村(社区)一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新局面;努力建立和完善中国龙舟训练基地、国家级海钓基地(洞头)、国家级地掷球训练基地(浙工贸)、国家级羽毛球训练基地(七都岛)等体育运动项目基地;保持全国游泳之乡、国际象棋之城、全国武术之乡等国家级体育金名片;创建中国龙舟示范城市、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等国家级体育新名片;鼓励扶助各类健身活动品牌,积极打造全国性体育健身品牌。

  (四)健身人才培育工程。建立体育人才数据库,规范对优秀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基层体育骨干的科学化、网络化管理。积极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运动项目培训基地的作用,每年新增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2000名,2015年前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8000名,同时培养大量非奥运动项目体育人才;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搭建群众体育展示平台,鼓励优秀选手参加各层级赛事,培养大众体育竞技人才。

  (五)科学健身服务工程。加快市、县省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推进5万人以上的中心镇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计划,并探索在镇(街道、乡)卫生院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的“体卫结合”方法,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构建市、县(市、区)、镇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每年测定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人数不少于全市总人口2‰,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加强体质测定和健身指导服务,经常性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服务和科学健身指导工作。国民体质健康状况,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的体质健康水平逐年提高。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努力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

  (六)“阳光体育”推进工程。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阳光体育”,重视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使学生掌握一至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并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积极开展学校大课间体育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建设。

  (七)体育强市创建工程。到2015年,新增4个以上省级体育强县,共有9个以上的县(市、区)进入省级体育强县行列,强县(市、区)率达80%以上;推动体育强镇(街道、乡)创建工作,强镇(街道、乡)率达80%以上,先进街道、社区率达60%以上,创强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以及我省有关体育法规、规章,进一步强化政府的体育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和创新体育社会管理,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健身权利,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开展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群众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体育意识,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使体育锻炼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活动。促进体育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有机结合,推动体育健身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升级发展。

  (三)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市、县两级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留归体育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快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川湖海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和户外运动场所。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面向社会开放、适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中心。积极推动中心镇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社区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建设。

  (五)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建立和完善经费补偿、体育设施责任保险等制度,创造条件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市、县两级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

  (六)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整理并印发一批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教材、音像制品,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的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积极研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市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落实,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和奖励等措施。

  (三)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等,普及全民健身知识,提高科学健身素养。同时,结合“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类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市、本地区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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