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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坚持以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统领,切实加强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实现“平安夺鼎”目标,助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12年全市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建立《消防安全约谈制度》。市、县两级成立公安消防局,全力促进消防工作协调有序发展。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二)构建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住建、工商、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民宗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旅游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发改、住建、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城管与执法、公用集团等单位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三)大力推行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完成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50%非人员密集场所一般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推动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的“四个能力”建设。推动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要将评价结果作为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四)全面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对各级、各部门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协调政府督查部门或单独组织开展消防工作督查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发生火灾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协调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二、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温州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快推进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源管网建设,确保管网建设与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要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快公安消防站点建设。重点抓好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市公安消防局(特勤)公寓房、瓯海仙岩消防站、泰顺新城消防站、市公安消防局(瓯北)公寓房、龙湾丁山垦区消防站、瓯海中心区消防站、瓯海牛山消防站、龙湾永中消防站、苍南钱库消防站、鹿城滨江商务区消防站(洪殿站)、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综合大楼(二期)、永嘉桥头消防站、水上消防站(启动)等15个公安消防站点建设。 (三)完善基层消防组织体系。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站,实行实体化运作,落实办公场所,确定工作人员,保障运行经费。公安派出所设立消防监管室,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市级每半年、县(市、区)级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加强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执勤灭火救援力量,全市征召合同制消防战斗员不少于132名,其中:鹿城区56名、瓯海区5名、龙湾区15名、乐清市17名、瑞安市17名、平阳县19名、洞头县3名。加强“六有”(有执勤车辆、有固定队址、有必备器材、有人员执勤、有组织训练、有长效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全市要新建5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中:乐清2支、永嘉1支、平阳1支、泰顺1支。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和《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具体任务如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购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龙湾区购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瓯海区购置重型水罐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乐清市购置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重型水罐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瑞安市购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重型水罐泡沫消防车1辆;永嘉县购置16米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洞头县购置13吨越野水罐消防车1辆、消防宣传车1辆;文成县购置13吨中型越野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消防宣传车1辆;平阳县购置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泰顺县购置重型水罐消防车1辆、消防宣传车1辆;苍南县购置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重型泡沫消防车1辆。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市本级将组建市级山岳救援队,乡镇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分队。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人员编配和装备配备达到标准要求;继续推进完善地震搜救队建设,年内开展一次力量集结和兵力投送跨区域救援实战演练,组织两次多部门参与的跨区域灭火实战演练;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专家组例会制度,由市公安消防局组织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定期分析研判我市灾害事故特点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三、进一步创新消防安全监管机制,有效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一)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抓好四大季节防火攻坚任务,分别是:推动清剿火患战役取得全面胜利,推动重点区域、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围绕党的十八大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扎实开展系列隐患排查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和异地交叉检查行动。开展出租房、通天房、“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围绕市委、市政府“违必拆、六先拆”行动,积极推进沿河、沿路“两沿”消防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加强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工作。深入推进26个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集中区域整治,深化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四级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9月底前完成政府挂牌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三)建立基层“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建立乡镇(街道)“大网格”,村(居)、社区“中网格”,街区、楼院、村组“小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消防培训,落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责任,实施“户籍化”管理。应用互联网“网格化”工作平台,落实部门、基层消防管理责任,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四)推动建设工程领域消防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措施,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重点对防火涂料、防火阀、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4类消防产品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打假行动,推行“黑名单”制度,对生产或维修消防产品不合格的,要在媒体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资质证书。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工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监督,对不履行物业服务企业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探索推广消防安全管理人申报备案制度,高危单位(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场所)推广实施火灾公众责任险。大型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单位,要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三合一”场所、出租房屋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小场所推广应用智能预警、逃生自救等技防物防措施,90%的30人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完成“四要件”配备任务。 四、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深化“十进”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国家八部局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十进”(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人员密集场所、进机关、进媒体、进出租房、进“通天房”)示范点建设,全市25%的场所达到示范点创建标准。突出抓好全市“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建设,推行“家庭消防安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在全市社区(村居)全面开展疏散演练活动,每半年开展一次演习,并形成常态机制。 (二)加大流动消防宣传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消防宣传车流动宣传效用,开展“消防宣传车巡回宣传活动”,已配宣传车的地方要制定详细宣传计划,打造移动宣传站点,尚未配备消防宣传车的县(市、区)要加快宣传车配备进程。各地要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建立消防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常态机制,形成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消防部门、报社、广播电视台以及网站各负其责的媒体协同机制,在各主流媒体免费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开播消防安全宣传节目。全市所有的户外视频、楼宇视频、LED、公交车、出租车车载视频滚动播放消防公益广告或提醒短语。各县(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定期在墙报、黑板报、广播、局域网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 (三)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制订年度消防培训计划,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推进社会消防培训机构建设,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农民工再就业等培训内容,严格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村“两委”负责人、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深化新居民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新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年内,全市中小学校要达到“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标准,各县(市、区)至少有一所省级以上“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针对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大学5个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组织校际防火宣传短剧创作比赛和文艺汇演,鼓励学生创作消防剧本,拓展消防宣传形式,强化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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