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20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温政办〔2012〕49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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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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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3- 22 17: 1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经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新增监管企业机构编制和定岗定员及其调整的审核工作职责;新增监管企业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新增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职责。

  (二)划出部分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提高国有企业投融资能力,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部监管企业的国资监管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在线联网监督,实时掌握国企资产、资金、财务数据、组织人事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动态,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市属国有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等职责,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四)根据市委有关规定,对市委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五)负责监管企业机构编制和定岗定员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员工结构比例、员工入编和增人计划等审核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和调度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八)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委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机关目标管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材料;负责建立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定国资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技术标准、规范,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国资系统及监管企业的信息数据采集和处理,并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站的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市委授权管理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建议;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后备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市委授权监管企业党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备案管理;负责管理和协调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管企业机构设置、定岗定员审核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员工结构比例、员工入编、增人计划和员工进出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出国政审等工作;负责委机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管企业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

  (三)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意见;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市属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检查、核准和备案;审核市属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股权收购及企业发债方案;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损害、侵犯国有资产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监管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划转、调拨和再处置工作;负责市属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建立中介机构库,实现统一选聘和入库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四)企业改革与发展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导企业改制工作,审核企业及监管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制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序流动机制;指导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指导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管企业债转股、兼并、破产、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审核企业员工安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解决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公司制改造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负责监督管理除股权收购外的监管企业投资和对外担保,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

  (五)业绩考核与分配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法规制度,提出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负责收缴监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并对资本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和调度使用;负责监管企业经营者风险抵押金的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所监管企业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和授权经营考核审计情况,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配合审计部门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研究提出业绩考核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拟订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确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六)财务监督管理处。研究提出监管企业财务监督、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办监管企业全面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负责国有资产分类、综合统计及财务报表汇总、分析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拟订监管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年度决算审计机构的选聘管理;协助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企业财务大检查;负责企业财务负责人日常工作管理与考核。

  (七)董事监事工作处。负责制定派出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产权代表、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国有全资和控股企业派出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的业务指导工作;建立健全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报告制度,负责各种工作报告、专项报告的受理、审核和处理工作;负责报告监事会对董事、产权代表的年度监督评价意见及任免奖惩建议,对产权代表、董事、监事的考核工作提出建议。

  (八)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承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起草工作;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稿的审核、协调工作;承担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年度重要调研课题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研究制定并落实有关全市性国资监管指导性意见;负责委机关信访、计划生育、综治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按照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工作。

  (九)党群工作处。负责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监管企业党代会(党员大会)、换届人选整体方案和选举结果的审批事项;指导监管企业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4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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