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7129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办〔2012〕17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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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 03- 05 10: 58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温州市审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审计局。市审计局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经济责任、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社会保障资金、文化教育资金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及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审计学会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负责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承担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材料和有关报告、文件及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信息、新闻发布、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统计、联系审计学会等工作;承办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管理、监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初审工作。负责审计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和局机关处室内部考核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负责和指导审计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工作。

  (三)法制处。负责草拟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审计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业务,联系内审协会;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处。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收征管情况;审计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起草财政审计的有关报告;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与外资审计处。负责市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授权对中央、省属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企业进行审计;负责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负责市政府涉外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金融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负责市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市重点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业务。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负责市政府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粮食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市政府发改、住建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直接审计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开展相关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温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局(挂温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和文件,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事项。负责实施相关市管领导干部和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省审计厅交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开展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十一)计算机审计处。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管理,计算机审计的组织、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推行电子政务,推广使用审计软件和管理软件,负责局机关信息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指导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其中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副县长级高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设开发区审计处,为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工作。事业编制17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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