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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2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今年安排重点实施项目244个,其中开工项目78个、续建项目125个、建成项目41个,年度计划投资470亿元;预备项目53个。现将项目名单及形象进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攻坚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重点建设任务 市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是考核市重点项目完成年度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优化服务、创新管理、强化督查,切实加强重点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各项目单位要抓好重点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细化和量化,每个项目都要制订月度推进计划,并明确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协调参建各方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按形象进度计划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各参建单位要围绕年度建设目标,组织施工力量,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确保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承担的建设任务。市重点办要强化跟踪督办,会同市考核办切实加强对各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量化考核。 二、加强要素保障,确保重点项目优先安排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力度,集中要素配置,强化政策资源着力向重点项目倾斜,继续在资金保障、土地指标、水电供应等方面,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优先安排。要加强重点项目融资对接,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贷款安排上给予倾斜,保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承担的配套资金要及时筹措,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做大融资平台,加快国资集团公司平台搭建,争取市级国资企业发行债券,同时鼓励利用好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开展土地开发提速利用提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转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专项清理力度,着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并积极争取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争取用地指标等有关政策倾斜。要强化属地政府征迁政策处理工作责任,创新动员征迁、依法征迁、合力征迁的有效方法,为项目及早落地创造条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提速提效”的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服务好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项目早审批、早落地。特别要加快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千方百计缩短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审批工作时限,切实加快项目前期推进速度,力争项目早开工、早建设。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重点工程质量和安全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确保工程建设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不懈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可靠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各级财政和有关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要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加强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审计。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和建设项目推进督查力度。要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到速度、质量、安全三者有机统一,努力打造放心工程、优质工程和阳光工程。 四、加强宣传发动,确保重点建设顺利进行 重大项目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突出强化规划蓝图展示和针对性宣传,努力营造“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投身重点工程建设。要积极开展以“六比六赛”为主要内容的立功竞赛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形成人人抓项目促发展的强大工作合力。 各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坚持每月2日前向市重点办报送项目进度报表及信息(联系人:张小珍;电话:88968231,传真:88968230)。同时,要认真梳理分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上报,以便有关部门快速找准症结、高效解决,确保我市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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