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1978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文 号: 温政办〔2012〕6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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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建立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 04- 12 16: 44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加快培育区域性高端时尚进口消费品展示贸易集散地,提升温州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推动温州转型发展,现就扶持建立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扩大进口渠道为主线,以打造中心市场为手段,以形成集散为基础,按照“把世界葡萄酒集中在温州、把温州市场葡萄酒分销到全国”的要求,加快建设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集散中心)。

  (一)近期目标。以市区交易便捷、监管方便、配套齐全的大型厂房为基础,实行“退二进三”,2012年基本建成一个拥有超10万平方米中心市场和进口葡萄酒备案监管库,集进口葡萄酒口岸保税通关检验检疫大厅、交易大厅、国际葡萄酒价格指数大型电子屏幕、物流配送、葡萄酒文化廊、星级酒店为一体,目前规模最大的交易集散中心。中心建成开业后,力争2013年葡萄酒进口量达2400万支、集装箱2400国际标准箱单位,进口额达1.2亿美元,市场交易总额超15亿元人民币;2014年,葡萄酒进口量达4800万支、集装箱4800国际标准箱单位,进口额达2.4亿美元,市场交易总额超30亿元人民币。

  (二)中期目标。利用未来瓯江口新区高端生活消费群体集聚的优势,结合温州保税物流园区项目建设,高起点规划布局,同步配套建成一个以进口葡萄酒为核心,涵盖高端进口食用品,集展示、保税仓储、品鉴、交易等功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形成全国性的市场。

  二、积极推进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建设

  (一)全面优化葡萄酒进口流程。实行口岸“大通关”模式,在交易集散中心设立交易大厅和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等部门现场监管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尽快葡萄酒商检通关全程配套优质服务。检验检疫部门要出台《保税仓库进境预包装葡萄酒预检验工作规范》,实现进保税仓库预包装葡萄酒一次检验、多次出证,实行葡萄酒进口商差别化管理,尽量降低抽检比例,减少检测项目。海关部门要实行葡萄酒进口商分类通关,采取单证审核工作前置、优先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允许多点报关及降低高资信企业进口葡萄酒查验率等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加快瓯江口保税物流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以保税储存方式进口葡萄酒,试行葡萄酒“分批出库,集中报关”模式,加快推进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温州保税仓库转关运输便利化,有效降低进口葡萄酒通关成本。

  (二)加强葡萄酒进口港口建设。以温州港航道建设为重点,争取开辟欧美国际航线,加强专业用途泊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港口装卸、集疏运等配套设施投入力度,提升葡萄酒进口物流服务水平。开辟葡萄酒进口绿色通道,对葡萄酒进口箱实行精细卸载、即时冷藏、优先送检、优先提箱,结合具体情况实行大客户个性化服务。

  (三)切实强化进口葡萄酒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建立“源头确认+风险监控”为核心的进口酒类检验监管模式,逐步杜绝不良产品入境。加强葡萄酒经营市场监管,工商、商务、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规范执法检查标准,定期对各类进口葡萄酒经销商进行登记、注册、培训、整顿,严厉打击葡萄酒经营市场不法经营行为,清除假冒伪劣、“傍名牌”等不良现象。优化酒标管理方式,工商、检验检疫部门要统一酒标管理执法标准,允许从温州口岸进口葡萄酒的进口商在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进口葡萄酒备案监管库内粘贴葡萄酒中文背标,粘贴背标最长期限为自检验检疫部门发放卫生证书之日起20日(日历时间),并对交易集散中心出库的进口葡萄酒加贴防伪标志。

  (四)打造进口葡萄酒商贸平台。整合温州酒庄和酒窖资源,在交易集散中心建设集仓储、展示和销售为一体的葡萄酒仓储展示中心。积极打造葡萄酒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国际葡萄酒品尝文化一条街,每年举办一次国际葡萄酒交易和文化创意博览会,开展高档葡萄酒品牌展览、品尝、拍卖、收藏投资、培训等文化交流活动,组织邀请国内外葡萄酒知名企业、经营商等开展商务洽谈交流对接,带动温州进口葡萄酒产业规模化发展。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葡萄酒行业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做好对新进入交易集散中心成员的进口葡萄酒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新入行成员的从业水平,引导督促葡萄酒进口商诚信守法经营,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备案、年审、监督检查及境外葡萄酒生产企业“源头确认”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建立交易集散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交易集散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交易集散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

  1.对属于“退二进三”的拟建交易集散中心的场地,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财税支持我市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09〕4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补充意见》(温政办〔2011〕144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符合总部(楼宇)经济发展政策的企业,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1〕51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企业、经营商租用交易集散中心及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自进入交易集散中心及公共保税仓库1年内按照50%比例给予补助;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2.对入驻交易集散中心的企业、经营商对存放在保税仓内的进口葡萄酒进行抵押物贷款时,海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对信用好、有一定规模的企业、经营商给予放贷政策上的倾斜。

  3.对入驻交易集散中心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商给予表彰。

  (三)强化招商推广。

  1.组团赴国际主要葡萄酒展览会和世界葡萄酒主要产区参展、宣传、推广和招商,吸引更多的世界知名葡萄酒酒庄在交易集散中心落户,设立经销点,参与市场经营。

  2.有计划的在沿海、中西部中心区域城市及相关媒体,对交易集散中心进行宣传推广;积极扩大经营网络,吸引内地分销商加盟。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制作专题,切实加大对交易集散中心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在交易集散中心开展葡萄酒进口的优势,提高交易集散中心的影响力。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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