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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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资源总量为88.76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5.2%;总供水量20.41亿立方米,下降3.6%。市区自来水日生产能力90.5万立方米,年供水量25151.72万吨。全年造林面积3.22万亩,其中建设防护林2.78万亩,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118.89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60.03%。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8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79个。全市建成国家级绿色学校6所,国家级绿色社区3个。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Ⅰ级标准的55天,达到Ⅱ级标准的281天。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54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24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8分贝,比上年下降2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70.8分贝,下降2.5分贝。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9.1%。33个行业大类中,有23个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市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2.71%,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06%,氨氮排放量下降2.18 %,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3.85%。全市已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4座,实际处理水量65.8万吨/日。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95%,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96.6%。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3081起,死亡676人,直接经济损失5754.6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9.1%、3.6%和3.1%。 全市有律师机构88个,律师1085人,全年办理国内各类诉讼辩护案件30338件。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各类纠纷23389件。全年办理国内公证79055件,办理涉外公证56196件。 注: 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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