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174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文 号: 温政办〔2012〕7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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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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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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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 04- 27 15: 03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城市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转型发展主战略,以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为重点,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以行政保护结合刑事保护、司法保护为抓手,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全市范围内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行政执法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鼓励科技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城市氛围更加浓厚,保护知识产权的城市形象更加突出。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保护专利权。

  1.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专利违法行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汽配、电器等市场的专项专利执法检查,在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落实杜绝假冒专利商品的措施,并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建立和完善商业流通领域的专利保护机制。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活动为契机,开展全市性的专利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查处专利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

  2.依法加快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执业监督,规范执业行为,维护专利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

  3.建立和完善专利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机制,更加方便快捷地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更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切实解决因专利案件专业性强、事实认定难等特点带来的诉讼过程长、诉讼效率低、诉讼成本高等问题,使企业和权利人能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最大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法院)

  (二)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1.重点保护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温州市知名商标以及奥运标志、世博会标志等商标专用权。结合贯彻落实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推动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申报,并落实各项强化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重点监管商业流通和商标印制环节中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印制商标行为。严格商标印制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印制商标“窝点”,从源头上制止和防范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3.重点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安全的假冒商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汽配、低压电器、建材、装潢材料、灯具和农资等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审查和监管各类广告宣传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小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星级宾馆内设商场、名牌特卖场(会)、主要商业街(城)、大卖场、超市、重点小商品市场周边出租屋、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和仓库等,作为主要整治对象,加大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三)切实保护著作权。

  1.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软件销售场所的监管和检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落实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

  2.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规范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零售点)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批发等依法登记单位(场所)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3.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坚决打击盗版教材和盗版教辅读物等侵犯著作权行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的不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公安局)

  (四)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出口侵权货物的效率。针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区域分布规律,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引导具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将拥有的知识产权及时进行海关备案保护;对贴牌加工企业提供预警服务,避免出现加工侵权产品;引导技术含量低、产品差异小、附加值底的企业自创品牌,提高自身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加强保护意识。(责任单位:温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五)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全市参加国内外展会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和指导展会主办单位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提供法律服务,防止参展单位展示、销售侵权产品,防止参展单位发放的宣传资料侵犯知识产权保护规定,防止不法组织和个人通过展会组织造假和出口,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关口前移”。(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温州海关)

  (六)加强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积极鼓励、引导和指导企业、科研单位建立完善内部知识产权预警预防机制,依法保护其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开展物种新品种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以农作物新品种为重点的植物新品种权和假冒授权品种的违法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管理、运用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

  (七)加强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0577)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服务热线的办理流程,规范接听、回复行为,建立和完善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和案件分转处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畅通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涉外纠纷),支持其维权行动,为知识产权权利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中小型企业以及不熟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来温投资和进行技术转让的国外公司、机构和组织,提供不同层次的智力援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法院、温州海关)

  (八)开展多层次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

  1.加大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知识产权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纳入总体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扩大公众知晓率;宣传市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决心和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和海关保护情况,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经验及先进典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在行动”系列活动,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常识普及工作。根据整治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在依法查办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同时,适时选择典型的侵权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震慑违法分子。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宣传主题,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举办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论坛、报告会,普及基本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院、温州海关)

  3.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把保护知识产权列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社会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围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重点内容,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计划,提高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法院、温州海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一些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多发地,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县(市、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应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各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在执法中发现涉嫌刑事违法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合作,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

  (三)发挥行业协会保护知识产权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解决知识产权争端和沟通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中的行业自律、预警防护和桥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的特殊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推进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各级各部门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大经济活动中,要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议机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要注重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对涉及知识产权项目的,都应组织知识产权审理论证。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沟通。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报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报送,重大情况和典型案件要随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对各自工作中知识产权案件、工作信息要及时交换,如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时,应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书面反馈调查结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抄: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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