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应对当前我市进出口的严峻形势,加大外贸进出口龙头企业培育平台、转型升级推进平台和对外贸易促进保障平台等三大平台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大外贸企业在贸易融资、外汇管理、税收政策、海关通关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稳定外贸增长,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确保完成今年省政府确定的外贸出口增长10%的目标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2〕147号),结合温州实际,现制订2012年度促进外贸增长的若干意见。 一、整合进出口龙头企业培育平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为加快进出口龙头企业培育,对进出口龙头企业中涉及的有关规费给予返还和表彰奖励。 (一)对上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出口额15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当年出口额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有关规费,产品属于高新及机电的加大扶持力度。 (二)对上年进口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进口额超上年进口额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有关规费。 二、打造外贸转型升级推进平台,促进外贸结构优化 为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对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出口品牌、打造进口平台和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给予奖励和扶持。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出口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组织管理机构健全的出口基地,经考核合格的,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二)对外贸企业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和温州市出口名牌的,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三)对企业建设经国家批准的进口平台,给予其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对企业在温州侨贸网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环球资源、环球市场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以及广交会参展企业在“网上广交会”开展电子商务的,年费给予50%的补助。 三、搭建对外贸易促进保障平台,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和保障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培育境外营销网络、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对外贸易预警点给予支持和补助。 (一)对企业参加由市商务局组团的境外重点展会和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展人员(原则上1个企业1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参加列入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的,境外展会给予不高于8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境内展会每个展位给予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补助;参加在温州市举办的国际性外贸展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二)对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网络的,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对企业入住境外产品展示中心的,给予适当补助。 (三)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30%以内补助。加大对小微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扶持力度。 (四)对考核合格的海内外贸易壁垒预警应对机制服务点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 四、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提升外贸融资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订单质押贷款、出口退税质押融资、出口信保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进口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等信贷业务,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提供贸易融资支持。引导外汇指定银行积极开展外汇信贷产品创新,提高中小法人银行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的能力。中信保公司要继续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的“421”专项安排政策(2009年国家为推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要求中信保公司落实421亿美元项目融资保险安排),推动电力、船舶、汽车、光伏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控制进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不得通过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变相抬高贷款利率。 五、强化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简化企业汇兑手续 深入开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不断简化汇兑手续,让95%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充分享受新政策便利。引导企业通过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合理调度外汇资金,适度扩大存放境外账户收支范围。支持企业合理借用外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外汇远期、掉期、期权等避险工具推广力度,鼓励外贸企业在跨境贸易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六、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加快企业退税进度 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调整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实行每月多批次申报退税,提高退税工作效率,切实加快退税进度。积极开展出口退税专项服务,从高确定兼并重组出口企业的管理类别,调整重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函调管理方式,实行先退税后发函调。取消对新办生产企业、小型出口企业审核期内不退税的限制,改为按月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对部分出口货物由征税改为免税,推行出口退税“柔性管理”。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帮助出口企业防范退税风险,强化出口企业风险意识。 七、落实海关通关便利措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进一步落实“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跨关区通关货物“应转尽转”等措施,推进进出口分类通关,做好高资信企业培育工作;继续实行非工作日和节假日“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引导企业善用保税政策,支持企业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相关商品进口,降低经营成本。建立对口协调帮扶机制,对辖区重点企业“一对一”配备专职关企联络员,及时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类海关业务问题。 八、优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通关服务措施 继续推行浙江省域出口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和“提前申报、落地放行”等便捷通关服务措施,缩短货物口岸滞港时间,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区域化管理,充分发挥检验监管示范区标杆作用,带动温州出口产品整体质量提升。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鼓励企业诚实守信,提高检验监管有效性。引导企业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降低出口成本,提高温州产品国际竞争力,开拓更加广泛的国际市场。严格执行检验检疫减免政策,对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和小微企业一般原产地签证及工本费实施减免政策。强化进口大宗资源性商品质量监管,加快口岸现场取制样室建设和投入使用,提升产品检测把关效率。全面推行进口服装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有效把关。 九、加大外贸企业服务力度,提升外贸竞争能力 进一步改善外贸发展环境,严格落实中央和省里出台的有关减轻出口企业税费负担的一揽子政策。深入开展外贸企业服务活动,加大外贸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加和完善外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加强重点出口企业运行状况监测,密切关注国内外各项因素变化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提高政府决策和服务水平,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外贸稳定增长。 十、加大外贸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功能区管委会签订外贸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外贸保增长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地的专项考核。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工作实绩每月在媒体进行公布,年终开展综合考评,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进行表彰。 本意见中对外贸企业的财政补助,由各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出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功能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