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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投资环境,根据“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和“五个凡是”的原则,以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以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抓手,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和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审批事项清理、审批行为规范、市民中心建设、审批效能督查四个重点环节,进一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公开办事流程 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一律予以取消,重复审批的审批事项一律予以归并或取消。重点围绕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设立审批,最大限度地压减前置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审批事项备案公示制度,凡新增审批事项未经备案公示的,一律不得擅自实施。 规范部门内部审批流程。按照“精简效能、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要求,梳理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严格界定受理、初审、核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做到岗位职责落实、审批权限明确、时限要求具体、权力运行透明。充分落实窗口授权,推行审核合一和一审一核制,把纳入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授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 规范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按照“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要求,明确审批权限,公布条件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随意性。公开所有审批事项的审批具体条件、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准入或不予批准的,要制定出项目明细目录和具体规定,并公开公示告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或拒绝审批。 二、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减少程序和环节 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严格落实优化政府和民间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全程推行联合审批和后置部门提前介入等新审批方式,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健全和完善联合审批制度,严格实行超时默许制和缺席默认制,对于无故超时或缺席的,视为已通过审批,并由审批管理机构开具行政督办函,业主凭督办函启动下阶段审批。严格执行责任倒查机制,严查超时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 继续完善联合竣工验收实施办法。按照“业主委托、同步受理、集中验收、各司其职、限时办结”的要求,实行技术审查与审批决定相对分离的运行机制,由建设主管部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代办机构牵头召集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对竣工项目进行联合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全面实施后,相关部门(单位)未经审批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再组织单项验收。监察和行政审批管理机构参与联合验收的监督工作,对联合验收工作开展不力或抵制拖延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积极探索“一表通”、多证联办等审批方式。将企业设立、变更所涉及的各类申请表格,整合成一张表格,实行一个窗口录入,达到“一表登记、信息共享、同步启动、并联审批”的效果;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办理、统一发证”的要求,将群众和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开户许可等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积极创造条件试行房地证契税证联办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便民服务体系 加快市民中心服务场所建设。建立市民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举措。建设标准环境,形成全市基本统一的服务设施标准、窗口设置标准、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标准,为办事群众提供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心建设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创新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服务中心工作规范高效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充分的经费保障;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工作人员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及时为窗口配备相关办公设施,落实相关待遇。 建立审批事项、审批服务、审批管理三位一体的标准化体系。各部门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处(科)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机构履职、一枚印章审批”的行政服务,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模式,真正达到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的要求。制定审批事项集中和授权的标准,按照“未进例外”的原则,所有政府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事项均应进驻服务中心,并按照窗口首席代表制度充分授权窗口办理(受理)。严格执行首次办理预登记、一次性告知制、审批案卷内审件管理制度,加强对审批过程和结果的监管。到2012年年底,审批事项集中率必须达到90%以上。 建设四级联动的审批服务网络。按照统一规范、高效便捷、服务优良的要求,大力推进中心镇(功能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落实便民中心的机构编制、承接下放的审批服务事项,健全便民中心的服务功能,形成市、县(市、区)审批服务中心和中心镇(功能区)、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四级审批服务网络,真正达到“凡是老百姓的事都在社区办;凡是企业的事都在中心镇(功能区)办;凡是老百姓在社区和企业在中心镇(功能区)办不了的,都由社区和中心镇(功能区)代办;凡是哪一级投资的事项由哪一级审批;凡是哪个部门不放权的,违背前几条原则的,就把部门领导派到下面去办”的原则要求。 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步伐,促进行政审批更加便捷高效。各部门要不断推进机制和工作创新,加快建立与网上审批相适应的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凡是符合网上受理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都要通过网上办理。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信息数据,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纳入行政审批信息数据库,向其他审批部门和社会公开(涉密的除外),实现资源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免费查询。加大在线查询监督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各部门要按照规范透明的要求,实时公开审批服务办件的办理进度,方便服务对象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审批中介机构对接监管,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建立中介机构服务评价制度,规范为投资项目审批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服务行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招标中介机构时,应选择服务评价结果靠前的中介机构进行投标。建立清退机制,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或考评不合格的,将依法限制其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 五、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中心管理水平 理顺管理体制。审批管理机构要在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协调审批关系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进驻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审批管理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审批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及向窗口授权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制度改革措施。 加大考核力度。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继续完善以百分制考核为内容、以办件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考核为标准、以计算机管理为手段的客观评价体系,强化对进驻服务中心各部门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审批服务工作的考核。按照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要求,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制,对窗口办件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开展社会各界对窗口服务质量的评议活动,形成以行政审批服务评价为主导的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服务中心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完善窗口工作人员淘汰退换机制,对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审批管理机构有建议处理权和建议调换权。建立部门后备干部到窗口培养锻炼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机制,并将其在服务中心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各级监察部门要认真受理行政审批投诉,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情况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开展行政审批效能监察,定期会同各级审批管理机构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加强对服务中心大厅的监督,严格审批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监察机关监督、审批机构监督、窗口自我监督等多位一体的监督体系。要及时查处各种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行为,以及拒不按要求将审批服务事项纳入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或实行“体外循环”的单位(窗口),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和改善对各分中心的指导、协调、监管和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详见阅读版) 1.关于公布温州市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目录的通知 2.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3.温州市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4.温州市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 5.关于调整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和审批事项的通知 6.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7.温州市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评价办法(试行) 8.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部门审批职能整合归并的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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