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强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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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管理机制再优化。建立健全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将办公室与农住办合署办公,下设农指员管理科,形成了县委常委会研究农指员管理办法、农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选派例会等制度。出台了《洞头县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就农指员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纪律等作了修改,使管理更加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是选派机制求实效。坚持“选优派强”和“因社区(村)派人”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组织指派等方式,第八批县派农指员主要派驻双朴、大门、蓝港等9个农村新社区,并具体挂钩1-2个行政村。重点参与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三分三改”、农村新社区建设和重点工程政策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农指员在下派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任职时间为1-2年。 三是激励机制更明确。在工作待遇上,明确农指员在下派期间,除原单位职务、职级、工资待遇等保持不变外,将根据不同的派驻地,享受200—1000元不等的工作生活补贴,同时派驻工作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考核机制上,将农指员工作情况与县管后备干部、中层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明确下派结束后,对考核优秀的农指员,可纳入县管后备干部队伍管理,并优先予以提拔使用;对派驻前属单位中层副职且考核称职以上的,一般应提任中层正职;对派驻前不属中层干部的,今后派出单位要将其作为中层干部后备人选重点培养。 (洞头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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