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鹿城、龙湾、瓯海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无线城市是城市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一项基础设施,通过高速宽带无线技术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向公众提供利用无线终端或无线技术获取信息的服务,满足公共接入、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需要,从而推动城市信息化和城市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温州市“十二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公共场所的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以快捷、畅通的无线网络服务激发信息消费热情,促进我市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与整合并举,推进交通枢纽、公园景区、公共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免费无线网络建设,逐步建立无线城市长效运作机制,构筑覆盖市区主要公共场所的无线城市网络服务体系,为百姓工作生活、企业创业创新提供大带宽、高速率的基础网络支撑,提升城市信息化服务水平,促进温州经济社会的赶超发展。 二、覆盖范围 免费无线网络重点覆盖公共场馆、公园、广场、交通枢纽、政府机关等人流量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按照“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期计划覆盖五马街、市图书馆等67个区域(具体见附件1),其他公共场所纳入后续建设计划。对未列入首期建设计划的公共场所,如需追加建设免费无线网络的,依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三、运营模式 我市无线城市采取“企业建设运营、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营模式,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承担公共场所免费无线网络的建设运营,政府在设施建设、推广应用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并提供适当补助。营业性场所、商务办公场所等区域的免费无线网络覆盖,按照“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由业主购买运营企业无线接入服务,或者由业主自行投资建设、维护。 四、工作安排 对列入首期建设计划中已覆盖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无线网络的公共场所,由该公司在12月31日前完成网络升级改造,并开通免费试用服务。对列入首期计划建设中尚未覆盖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无线网络的公共场所,由该公司在业主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无线网络覆盖,并投入使用。 五、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无线城市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协调,通力合作,加快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市经信部门负责无线城市建设的规划、协调和推进;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具体负责无线城市的建设和运营;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范围内无线城市的协调与推进;财政部门根据无线城市建设合作协议,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安排每年度的补助资金;规划部门在城乡规划方面充分考虑无线城市建设需求,将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从简、从快处理无线城市建设所涉及的规划审批;住建部门在建筑设计环节上严格把关,充分考虑无线城市建设所涉及的管道和无线设施建设;城管与执法部门负责协调和督促开放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园、路灯等市政资源,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优先支持无线城市所涉及的道路开挖和无线设施建设;电力部门在市电引入方面为无线城市建设提供保障。涉及无线网络覆盖的业主单位应在管线引入、立杆设置、设施安装、电力引入等方面提供便利,支持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进行网络设施建设。 2.把控节点,抢抓进度。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无线城市建设的职责分工、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超前安排,落实措施,抢抓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无线城市建设任务。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应周密计划无线城市建设,及时与业主单位对接、沟通,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3.健全机制,规范管理。由经信部门牵头、中国移动温州分公司协助,建立无线城市服务监督评估制度、用户投诉处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无线城市的运维与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无线城市工作联络员机制,明确责任到岗到人。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各单位无线城市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填报表》(见附件2),于10月25日前将名单及联络方式报市经信委。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经信部门密切配合,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和推广无线城市网络,引导社会各界使用无线城市接入网络以及基于无线城市网络的应用项目,营造有利于无线城市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1.温州市无线城市首期覆盖场所及协调单位分解表 2.各单位无线城市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填报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3日 附件1 温州市无线城市首期覆盖场所及协调单位分解表
附件2 各单位无线城市建设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填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于10月25日前报市经信委信安处,联系电话:88967059, 传真:88967055,邮箱:88368307@qq.com。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