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3-07119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3〕98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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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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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朱新法曹高区刘锦秀
追记二等功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3- 12- 11 14: 15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朱新法,男,1955年10月出生,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担任黄田街道下白岩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1月5日下午1时许,朱新法与村委会主任朱爱义在指挥道路改建拓宽时,村民朱智溪声称道路改建占用了他家承包地而与朱新法、朱爱义发生口角,随后朱智溪持刀行凶,朱新法为保护朱爱义,舍己救人,英勇殉职。

  曹高区,男,1974年3月出生,浙江省瑞安市高楼镇下泽村人。2013年6月18日下午6时许,瑞安市下泽村村民王阿真在其家后门溪中撒网捕鱼,因下雨溪水上涨、水流较急,王阿真无法顺利收回鱼网且面临危险,王阿真遂喊救命。邻居曹高区闻声立即下水帮助王阿真,但因水流过急、水位较高,曹高区不幸被溪水冲走身亡。

  刘锦秀,男,1978年5月出生,河南省太原县符草楼镇人,住在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2013年7月9日下午1时许,刘锦秀骑三轮车经过鳌江镇江滨西路河边时,看到妇女刘金英不慎落水,急忙下车出手相救,不幸也滑入河中溺水身亡。

  朱新法、曹高区、刘锦秀为挽救他人生命,不计安危,奋不顾身,事迹感人,精神可嘉。为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朱新法、曹高区、刘锦秀各追记个人二等功1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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