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3-01743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文 号: 温政发〔2013〕44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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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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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市场
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 03- 20 09: 3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贸市场提升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立足我市产业基础,“规划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撤并一批”,加快促进全市商贸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和现代化市场转型。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市商贸市场年成交总额超2000亿元,其中年成交额100亿元以上的市场2个、10亿元以上的市场达40个以上;五星级市场1个,四星级市场30个以上。力争通过10年努力,使我市成为全国知名的市场大市和市场强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商贸市场规划布局。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与城市和区域发展相协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统筹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格局,依托对外交通干线和交通枢纽在城市边缘区及各外围组团发展商贸市场。根据商贸市场功能定位、特色优势和交易商品辐射力等因素,确定市场建设的规模和档次,视情实行整体推进还是分步实施,不要盲目求大。引导市区同类商贸市场实行错位经营,避免同质化竞争。并逐步引导城市内圈商贸市场向城市外圈转移。

  (二)新建一批商贸市场。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区位优势,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特色经营、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商贸市场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首批重点推进建设温州进口商品交易市场、现代农贸城、站南商贸城、瓯江口新区国际家居生活中心、温州化学品交易中心、洞头(温州)中心渔港水产品交易市场、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中心(交易市场)、中国(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中国温州不锈钢商贸物流中心(交易市场)、信泰皮革鞋料市场、温州电子信息城、温州金属现代物流中心(交易市场)、温州国际机电城、中国鞋都鞋革城、进口水果交易市场、激光光电市场、汽车梦工场、温州油漆涂料市场、温州市印刷物资综合市场等19个商贸市场。

  (三)改造提升一批商贸市场。对继续保留发展的商贸市场,在硬件和软件上不断进行改造提升,完善交通和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十二五”期间,首批重点改造提升温州商贸城北片、温州陶瓷品市场、温州木材市场、温州市钢材市场、温州紧固件市场等5个商贸市场。

  (四)搬迁撤并一批商贸市场。对不再适合在城市中心区发展或难以就地改造的市场,要进行同类市场整合或异地迁建。“十二五”期间,首批重点搬迁撤并温州生猪肉品批发交易市场、温州市锦绣路农贸市场、温州市永中机床市场、温州化工市场、温州鞋料市场、温州电子元件城、温州五金城、温州装饰城、温州市工艺装饰礼品市场、浙南鞋料市场、温州市龙湾阀门市场、温州市龙湾废旧金属材料市场、温州市不锈钢市场、温州市瓯海景山花木市场、温州市禽蛋交易市场等15个商贸市场。

  (五)推动现有市场发展现代交易模式。鼓励发展适合市场自身商品特点的网上交易模式。引导商贸市场积极培育和引进网商落户,使市场成为网商采购平台和实物体验平台。鼓励大型特色商贸市场发布交易指数,发挥商贸市场在经济中“晴雨表”作用。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完善信息采集物流配送、交易支付安全认证等支撑体系,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提升市场软实力。

  (六)加快市场功能创新提升。拓展市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商贸市场与各类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的融合互动。鼓励建设物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研发设计创意中心及商品信息、商品价格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以产业为基础,市场为依托,集仓储、物流配送、旅游购物、流行趋势发布于一体的市场服务综合体。加强市场品牌建设,积极支持市场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号,提升品牌知名度。鼓励品牌企业在市场设立总经销、总代理、特约经销等,提高市场上市商品品牌率。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市场、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奖励30万元;对新增加的年交易额100亿元(含)以上的市场,奖励50万元。对省重点市场,以上年实缴地税为基数,每年上缴地税增速超过10%部分作为奖励返还。对当年实缴税收(含进场经营户所缴税金)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执行。

  (二)加大税费优惠。对列入年度重点扶持的商贸市场,纳税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市场内经营户视情给予一定期限的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优化网上市场征税流程,避免资金第三方监管过程中一次交易两次征税。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地方性行政规费给予适当优惠。对于有经济实力、经营能力强的国内外知名市场投资商,经市商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确认后,可按招商引资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政策优惠,同时规定市场内店铺产权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分割出售。

  (三)强化用地支持。对列入重点扶持的商贸市场,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安排,优先规划安排市场发展用地和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退二进三”发展商贸市场,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网上市场的,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原工业用地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有关政策参照市区相关“退二进三”政策执行。

  (四)加大金融支持。利用我市金融综合改革契机,搭建商贸市场金融合作与资本运营平台,拓展商贸市场融资渠道,构建有利于商贸市场提升发展的金融支持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与重点市场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对重点市场的授信额度,并在利率上给予一定优惠。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市场商位使用权质押、货物质押等融资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市场经营户的小额、短期融资产品,在市场增设服务网点,为市场经营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商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商贸市场开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商贸市场提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新建市场布局的谋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传统市场整合、改造和提升,合力推进商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商贸市场提升发展。

  (二)强化规划引导。要加强商贸市场规划布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市场规划落实到位。市区新建市场需经市商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规划论证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纳入商贸市场规划布局及未经市商贸市场开发领导小组规划论证的,不予审批。各地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市场发展用地及相关道路交通的规划安排。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市场协会、网商协会、个私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商贸市场的宣传推介力度,提升商贸市场在全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商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良好氛围。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0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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