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3-025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温政办〔2013〕35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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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 号: 温政办〔2013〕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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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3- 08 08: 51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2013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3年,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温州转型发展的总要求和“2020年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强化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稳中求进,奋发有为,为我市全面落实“两海两改”国家战略和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创新管理运作机制,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1.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推进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推进部门机构整合优化,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明晰职责分工,严控机构编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化管办分离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2.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区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心镇、功能区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事权,增强事权下放承接能力,强化基层管理服务能力。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完善股权营运中心,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基本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大力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三分三改”,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股改地改“回头看”,基本完成户改任务。积极探索整村、整组土地流转办法,切实推进林地地改工作。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积极探索政府民商事合同统一管理机制,规范合同签订程序,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严格按照“五个凡是”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制、模拟审批制、并联审批制和联合验收制,加强四级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中介机构改革,在全省率先建立统一的中介机构服务平台,构建中介机构执业监管体系。深化招投标制度综合改革,优化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招投标市场交易行为,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切实提高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水平。总结推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级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网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监察“三大功能”协同推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阳光施政。

  5.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民政部在温州设立民政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加强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理顺社区运行机制,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社区选举试点工作,推进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民主自治的城乡社区建设新格局。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协同参与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发起建立涵盖4省11市的区域性应急管理合作机制,通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应急联动协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决策的听证、论证,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所有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法议题必须经过会前法律审核。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问责、纠错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围绕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需求和“十二五”规划内容,认真筛选和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创新规范性文件立项方式,进一步扩大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增强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全面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深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试点,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社会发展环境

  8.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全面推广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逐步完善行政许可裁量权细化量化基准、具体操作规程和相关制度。认真落实不动产行政登记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不动产行政登记工作。探索开展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为规范工作,积极解决行政征收和征用制度滞后、补偿不到位、程序缺失等问题。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不断提升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健全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高效运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9.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扎实推进城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新模式。全面推进中心镇和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归并行政执法管理权限。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不断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切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四、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促进权力良性运行

  10.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涉及依法行政各类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拓宽社会监督和民意反映渠道,建立舆情分析工作制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对社会公众和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回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通报情况,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

  11.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项目的专门监督。着力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遵守执法程序和办事公开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围绕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完善政府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经济责任、重点专项资金和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加大对在建和续建工程的跟踪审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2.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完善行政处罚网上公开方式。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健全案卷评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制度,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督查,巩固评查成果。积极开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执法投诉渠道,加强网上投诉平台建设,加大对案件的查办力度,及时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力度,启动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工作。

  五、增强矛盾化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3.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模式,加快推动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行政调解配套制度。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和互动,健全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14.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法定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注重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提高复议办案质量和效果。推进行政复议乡镇受理点工作,加强基层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整体工作水平。

  15.完善行政复议互动机制。深化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平台,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点疑难问题。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和司法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继续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败诉率、司法和复议意见、建议反馈率情况检查。进一步整合行政救济资源,加强复议与信访、诉讼等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完善行政复议与监察工作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温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温政办〔2012〕227号),逐步形成行政败诉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

  六、完善落实保障措施,提升政府法治能力

  16.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工作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1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结合实际工作,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改进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效应用考核结果。继续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培育管理,强化对示范单位的动态监管,做好经验总结及典型推广工作。加大依法行政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力度,开展法制理论研究,健全信息工作网络,完善信息化交流平台,增强成果辐射效应。

  18.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专题法制讲座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2〕54号),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日常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考试,研究开发网上考试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19.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深入推进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赋予县级社会管理权限的镇级政府法制机构薄弱、人员不足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室,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市级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建设,配足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能,主动当好政府及其部门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附件:1.2013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2.温州市2013年度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3.温州市2013年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4.2013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附件1

2013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考核单位名单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外办、市侨办、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金融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盐务局。


  附件2

  温州市2013年度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备注

1

法治能力提升工作

15分

1.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完善依法行政考评体系,考核制度有效实施;

4. 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5.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1.年度内未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的,扣5分;

2.未制定本级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的,扣5分;

3.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或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少于2次的,扣5分;

4.年度内未对所属乡镇、街道、部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或未按要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扣5分;

5.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瑞安市、乐清市法制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少于8人,其余各县法制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少于5人的,扣5分。

6.年度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缺考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5分;

7.年度内市法制信息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扣5分。


2

政策制度保障工作

20分

6.落实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7.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8.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要求的,缺一项扣2分;

9.政府法律顾问未实现全覆盖的,或未按规定建立政府民商事合同统一管理机制的,扣5分;

10.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扣5分;

11.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向上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扣5分;有漏报的,发现1件扣1分;未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的,发现1件扣0.5分;

12.报备文件内容违法的,发现1件扣5分,经指出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再扣2分。


3

行政执法规范工作

25分

8.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9.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10.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3.未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中心镇、功能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扣5分;

14.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扣5分;

15.未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的,扣5分,工作中出现伪造证明的,再扣2分;

16.政府所属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本系统或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发现1件扣2分;未采用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发现1件扣1分;

17.未按要求完成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扣5分;

18.未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扣5分。


4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5分

11.积极发挥复议工作职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

12.完善行政复议互动机制,提升工作效能,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政府法制机构复议专职人员少于2人的,或未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扣5分;

20.未按规定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扣5分;

21.县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被市政府复议决定或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改变或确认违法的,发现1件扣3分;

22.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发现1件扣2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5分。


5

行政权力监督工作

25分

13.完善行政监督互动反应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14.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对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等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5.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23.未按要求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的,扣5分;

24.未按规定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的,发现1件扣3分;

25.对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书等不予处理的,发现1件扣5分;反馈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件扣3分;

26.未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扣5分;未督促整改的,扣3分;

27.未对行政败诉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整改措施的,或对应当追责的败诉案件未进行追责的,扣5分。


6

年度

创新

事项

1.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加5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法制信息被中办、国办录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条加2分,被国法办、省委、省政府作为专报或工作交流予以推广的,每条加1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所属部门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1个部门加2分,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1个部门加1分。

3.政府创新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4.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其他创新事项,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酌情加分。

备注

1.本标准基准分为100分,对创新事项实行基准分加分制;其他考核项实行基准分扣分制。

2.加分事项属同一事项的,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按件扣分或按百分点扣分的,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附件3

温州市2013年市直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

项目

基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1

  法治能力提升工作

  15分

  1.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2.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1.年度内未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扣5分;

  2.领导干部专题学法少于2次的,扣5分;

  3.年度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缺考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合格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5分;

  4.未设置法制机构,或无专职法制人员的,扣5分。

  2

  政策制度保障工作

  20分

  4.落实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

  5.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5.作出重大行政决策,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要求的,缺一项扣2分;

  6.不申报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的,或未经审核临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查的,扣5分;

  7.未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不说明原因的,扣5分;

  8.未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扣5分;

  9.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的,扣5分。

  3

  行政执法规范工作

  25分

  6.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7.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8.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0.未按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扣5分;

  11.政务信息未依法、准确、及时公开的,扣5分;

  12.未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的,扣5分,工作中出现伪造证明的,再扣2分;

  1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执行本系统或本单位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发现1件扣2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未采用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的,发现1件扣1分;

  14.未按要求完成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扣5分;

  15.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不予移送或以罚代刑的,发现1件扣5分。

  4

  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15分

  9.积极发挥复议工作职能,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强化对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协调;

  10.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1.认真做好行政应复、应诉工作,积极履行答辩义务。

  16.行政执法案件被行政复议决定或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改变或确认违法的,发现1件扣5分;

  17.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复议、诉讼答辩材料和不按规定应复、应诉的,发现1件扣5分;

  18.行政机关负责人不按规定出庭应诉的,发现1件扣2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率低于90%的,扣5分。

  5

  行政权力监督工作

  25分

  12.完善行政监督互动反应机制,进一步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13.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和行政层级监督,对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意见和建议书等提出的问题予以认真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4.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19.未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的,扣5分;未及时公开的,发现1次扣2分;

  20.未按规定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的,发现1件扣3分;

  21.对司法建议书、行政复议建议和意见书等不予处理的,发现1件扣5分;反馈整改不到位的,发现1件扣3分;

  22.未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案卷评查的,扣5分;未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所涉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的,扣5分;

  23.未对被纠错案件、败诉案件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整改措施的,或因未及时自纠导致败诉的,发现1件扣5分。

  6

年度

创新

事项

  1.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国家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条加5分,省(部)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3分,市级领导批示的,每条加2分;法制信息被中办、国办录用作为经验推广的,每条加2分,被国法办、省委、省政府作为专报或工作交流予以推广的,每条加1分。

  2.依法行政工作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被命名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3分,被命名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加2分。

  3.政府创新依法行政工作,被省级以上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4.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其他创新事项,经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可酌情加分。

备注

  1.本标准基准分为100分,对创新事项实行基准分加分制;其他考核项实行基准分扣分制。

  2.加分事项属同一事项的,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按件扣分或按百分点扣分的,每项最高扣分为10分。

  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周期为上年12月至当年11月。


  附件4

2013年度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任务分解表

目标任务

工 作 事项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一)强化政府服务职能

  优化政府职能结构

  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深化区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心镇、功能区管理体制。

市发改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深化金融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地方新型金融机构,完善股权营运中心,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力度,基本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市金融办、市农业局

  深入实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三分三改”。

  市农业局

  创新财政体制机制,促进财权与事权相匹配。

  市财政局

  探索政府民商事合同统一管理机制。

  市法制办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

  严格按照“五个凡是”要求,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全程无偿代办制、模拟审批制、并联审批制和联合验收制,加强四级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中介机构改革。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深化招投标制度综合改革,优化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加大对围标、串标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招投标市场。

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研究会商机制,推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国家级试点经验,逐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统一电子政务平台。

  市府办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社区选举试点工作,推进专业化、专职化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加快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

  市民政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综合预防和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

  市应急办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尤其是要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市府办、市法制办

  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决策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

市府办、市法制办

  重大行政决策应交由法制机构或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府办、市法制办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

市府办、市法制办

  对未按决策程序作出决策的或在决策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监察局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对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

  市法制办

  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面启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

  市法制办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市法制办

  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全面推进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

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监察局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说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市法制办

  优化民生领域行政执法环境

  进一步规范不动产行政登记工作,探索开展行政征收、征用行为规范工作。

  市法制办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方式

  扎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新模式。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全面推进中心镇和功能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市发改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四)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府办、市法制办

  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专门监督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监察,强化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强化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继续开展行政处罚、许可、强制案卷评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启动重大行政许可、强制备案审查工作。

  市法制办

  深化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执法监督工作。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五)增强矛盾化解能力

  深化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模式,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等的衔接和互动。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改进复议手段,推进行政复议乡镇受理点工作,加强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

  市法制办

  完善行政复议互动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作用,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继续开展“三率”检查。

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全面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定期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市府办、市法制办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市法制办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机制

  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及考评细则。

  市法制办

  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市法制办

  落实学法制度和培训制度

  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

市司法局(普法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

  年度内至少举办2期县处级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市司法局(普法办)、市法制办

  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

市法制办、市人力社保局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市司法局(普法办)

  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规范基层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建设,逐步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备 注

  成员单位每年需向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上报半年及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成员单位每年需参加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成员单位每年需参加省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汇报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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