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3-01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3〕5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4-22
索引号: 001002003/2013-0133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文 号: 温政发〔2013〕5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4-22

温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
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 04- 25 09: 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制定的《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温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

(2013至2015年)

市经信委  市质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13〕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整治非法、淘汰落后、规范提升”的总体思路,强化政策引导,细化工作举措,加大淘汰力度,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新的发展空间,努力推动产业梯度转移、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争取通过三年整治提升工作,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基本淘汰国家、省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低效行业效能得到显著提升,淘汰提升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基本确立,产业结构水平明显提升。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分年度目标任务。

  2013年:计划淘汰电镀行业落后产能250万升,造纸行业落后产能40万吨,印染行业落后产能1000万米,制革行业落后产能50万牛皮标张,化工行业落后产能3万吨,合成革行业落后产能5000万米,钢铁行业落后产能10万吨,铸造行业落后产能3万吨,粘土砖瓦窑10000万块标砖。

  2014年:计划淘汰电镀行业落后产能350万升,造纸行业落后产能28万吨,印染行业落后产能1000万米,制革行业落后产能400万牛皮标张,化工行业落后产能5万吨,合成革行业落后产能15000万米,钢铁行业落后产能5万吨,铸造落后产能1万吨,粘土砖瓦窑13500万块标砖。

  2015年:淘汰印染行业落后产能2150万米,化工行业落后产能2万吨,合成革行业落后产能15000万米,钢铁行业落后产能5万吨,铸造行业落后产能1万吨,粘土砖瓦窑13500万块标砖。

  2.分区域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非法产能整治。

  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产能依法实施关停,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非法产能依法实施停产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产能依法实施取缔,对无证无照企业依法实施取缔,对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生产线及设备依法实施整顿关闭,对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的生产线及设备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二)加大落后产能淘汰。

  加大对电镀、造纸、印染、制革、化工、合成革、钢铁、铸造、砖瓦窑等九大重点行业的淘汰力度,通过技术改造、工艺提升等手段淘汰一批落后设备与工艺,加大对一批产能小、效能低企业的整合重组兼并力度,依法关停一批整改无望的企业;根据区域集中供热条件和建设进度,适时淘汰热电热网覆盖区域内6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禁止生产企业生产S7变压器、Y系列电动机等落后机电设备,引导推动使用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机电设备。

  (三)加强相对落后产能调控。

  对不属于国家、省明令淘汰,但按照企业综合评价为帮扶类的企业,要综合运用有序用电调节手段,差别电价、水价等经济手段及环保督察、税收稽查等行政手段加大帮扶、监管力度,推动企业提升亩均税费或转型、转产。

  (四)强化项目源头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投资项目核准标准,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原则,将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的完成情况作为项目核准的条件,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格执行《温州市工业用地项目评估办法》,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发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或行动计划,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大执法监管。

  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清理、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环保部门不予延续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投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原有用地新增容积率,质监、安监等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电力和水务部门依法执行停电、停水决定;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当地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三)加大政策扶持。

  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工业用地二次开发进一步促进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试行)》(温政发〔2012〕7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9〕4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整合重组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2〕48号)等文件精神,对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并进行升级改造、整合重组的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积极发挥市级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四)严格督查问责。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未能完成国家、省级淘汰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能评、环评的核准、审批和备案,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做好行业调查摸底、技术服务等工作;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转型升级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各有关县(市、区)落后产能淘汰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各有关县(市、区)落后产能淘汰

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3年至2015年)

行业

区域

电镀

造纸

印染

制革

化工

合成革

钢铁

铸造

砖瓦窑

鹿城区

 

1

 

 

3

 

 

 

 

龙湾区

 

5

100

 

5

30000

10

 

 

瓯海区

 

3

100

260

 

 

 

 

 

乐清市

150

7

 

 

 

 

2.5

3

16600

瑞安市

200

5

3500

140

 

 

5

1

6800

永嘉县

100

30

100

 

1

 

 

1

 

平阳县

70

5

200

50

 

 

 

 

13600

苍南县

30

10

150

 

1

 

 

 

 

泰顺县

 

1

 

 

 

 

2

 

 

温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

50

1

 

 

 

5000

0.5

 

 

合  计

600

68

4150

450

10

35000

20

5

37000

产能单位︰电镀业为万升;造纸、化工、钢铁、铸造业为万吨;印染、合成革业为万米;

制革业为万牛皮标张;砖瓦窑为万标块。

淘汰措施︰关闭企业、淘汰设备、淘汰工艺、兼并重组、企业转产;淘汰产能=关闭企业

涉及产能+淘汰设备、工艺涉及产能+兼并重组涉及产能+企业转产涉及产能等。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