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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 温州市加强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学校体育工作,改善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之一,加强条件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校体育质量,促进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到2015年,力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和督导机制。 (二)年度目标。 2013年,成立温州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并开始运行;创建 “健康促进学校”100所;开展中小学体育教育装备达标创建活动,达标学校30%以上。 2014年,创建 “健康促进学校”100所;继续开展中小学体育教育装备达标创建活动,达标学校60%以上;提高中考体育分值,占比6%。 2015年,创建“健康促进学校”100所;继续开展中小学体育教育装备达标创建活动,达标学校90%以上;提高中考体育分值,占比8%。 三、主要措施 (一)开齐开足体育课。 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保证体育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至2年级每周必须安排4课时;小学3至6年级和初中阶段每周必须安排3课时;高中阶段(含职业学校)每周必须安排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和广播操、眼保健操等一并列入日常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及睡眠时间,严禁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的考试科目,凡体育课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毕业(因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除外)。要把体育考试列入升入高一年级的考试门类。体育考试成绩在中考总分中逐年提高,到2015年,体育分值在中考总分值中的比例达到8%。要进一步推行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增加体育科目的做法,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高中毕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深化体育课堂教学改革。 体育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要根据课程标准和规定教材,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内容,因材施教,积极探索符合学生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的课外体育活动内容与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开展体育锻炼,帮助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体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特别要重视学生的力量、速度、耐力、灵敏、柔韧等身体素质的提高。要根据实际,开发丰富多彩体育教学资源,积极组织探索富有自身特色的体育校本课程建设,提高体育课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三)加强课外体育锻炼。 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至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开展课间体育锻炼。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文体工程示范区建设,组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等活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兴趣和特长,使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能掌握2项受益终身的体育锻炼技能。要因地制宜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和每年一次的春、秋季运动会与体育节。要鼓励学校、学生积极创建学生体育社团、学生体育俱乐部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与竞赛,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校园体育文化,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体育课程标准、课余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与竞赛和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需要多渠道配足配齐体育教师。到2015年,体育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居全省中上水平。优化队伍结构,有计划地公开选聘退役优秀运动员从事学校体育教学工作,根据男女学生占比合理配备男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和承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并且优先录用退役运动员担任体育教师。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参加业务进修,组织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积极争取参加省市级体育比赛,为提高技能搭建平台。到2015年完成新一轮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体育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完善体育教师评价机制。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应包括体育课教学、组织晨练、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与体育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组织等方面。可统筹学校资金按实际需要购置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 (五)加强“教体结合”。 建立健全“教体结合”日常协调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教体结合工作。继续创建以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特色的体育特色学校和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等。因地制宜地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要每年举办运动会,扩大学生参与面,组织好篮球、乒乓球、足球三大联赛等各类省市级赛事,每年组织举办一次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六)加快学校体育设施建设。 各中小学体育场馆建设,高中执行《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建设标准》(DB33-1025—2006),义务教育学校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2002年)和《中小学校体育器材和场地》国家标准(GB/T19851.1-12—2005)。2013年启动温州市中小学体育教育装备达标创建,计划每年30%学校达标,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体育室(场馆)与体育器材设施配备达标率达90%。学校体育器材纳入教学仪器装备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中小学体育教育装备达标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要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制度,提高场地器材的使用效益,并按规定标准落实专人负责与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体育器材、设备。到2015年70%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和周边的社区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和活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 (七)做好学生营养健康工作。 加强学生专用餐厅建设,切实解决中午不回家学生午餐供给问题,确保住读学生在校期间的膳食供应。各学校要从学生营养状况、营养与健康知识、饮食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出发,利用晨会课或班会课,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学生营养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开发营养教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育学生获得必要的营养学知识,树立正确合理的营养观,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学校要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营养餐和贫困生资助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合作,鼓励校医和教师参加营养师资格考试。各学校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加强家长的营养健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科学的营养观和健康观。到2015年底,全市乡镇中心校以上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营养师,创建“健康促进学校”300所,力争使我市中小学生身高体重指数合格率居全省前列。 (八)建立健全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估制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从2013年起建立以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市、县级教育部门将对本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并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和认定。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测试、数据采集、传输及汇总的方式与督查、评估手段。各级各类学校每年必须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同时还要按学生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的6年级和9年级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辖区内高三年级的总体情况向社会公布。到2015年,全市所有学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优秀达标率达到15%。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重要内容,并作为学生升学、保送、毕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开展对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情况抽测工作。对各地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进行抽测,重点对高中段的学校进行抽查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纳入对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业绩年度考核内容。 (九)加强对学校体育的组织领导。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将学校体育发展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报告。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将学校体育纳入各类教育规划。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学校体育发展。财政部门要完善支持学校体育的投入政策,把学校场地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各地财政预算。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加大对学校体育工作人、财、物的支持。 强化督导考核机制。从2013年起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各县(市、区)中小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县(市、区)教育发展水平督导公报。 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奖惩机制。各地各校要把学校体育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干部及体育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学校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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