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振兴瓯菜加快发展餐饮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振兴瓯菜加快发展餐饮业重点任务 分解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54号)精神,现就振兴瓯菜加快温州餐饮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加强餐饮网点规划 坚持与城乡经济发展相衔接,与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与城乡历史文化景观、民俗文化景观、农业生态景观相结合,做好餐饮网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中心镇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建设瓯菜三大特色集聚区 市区重点打造“瓯菜”总部创新基地及全球休闲美食之都;乐清、龙湾、洞头、瑞安、平阳、苍南沿海县(市、区),重点打造温州海鲜菜;永嘉、泰顺、文成山区,重点开发山珍风味和民俗餐饮文化。(市商务局牵头,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优化餐饮发展结构 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中心镇要着力建设商务餐饮、休闲餐饮和社区餐饮三大集聚群,在商务区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于一体的大型餐饮服务实体,在流动人口集聚区建设美食街和夜市,在居民社区设置方便消费、老少皆宜的大众化餐饮网点;各县(市)、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设置网点布局,规范发展“农家乐”餐饮,提升农村餐饮服务质量和卫生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实施“瓯菜品牌提升”工程 支持餐饮企业瓯菜菜品创新,开展创新菜品认定活动,促进瓯菜新品推广;积极推进“温州瓯菜博物馆”建设,集中展示瓯菜品牌和文化;鼓励餐饮等行业协会制订“瓯菜标准”,评选认定“瓯菜名菜”,定期向社会公布;继续开展好温州“名小吃、名特产”认定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强瓯菜文化研究 鼓励支持餐饮企业、专业院校和行业协会,成立瓯菜文化研究机构,加强对瓯菜文化、瓯菜标准、瓯菜名录、瓯菜创新等内容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发掘温州饮食文化和人文内涵;加强对瓯菜非遗文化的保护,大力支持瓯菜申遗;编写出版《中国温州瓯菜》,组织20个以上新瓯菜菜品编入《中国浙江—乡土菜谱》,提高瓯菜文化的品位。(市商务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扩大瓯菜知名度 加强瓯菜品牌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图书等各种媒体,传播温州美食文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支持诸如“拦街福”等结合地方特色开展餐饮节会活动;加强瓯菜对外交流,用好世界温州人平台,支持开展世界温州人瓯菜大赛,有重点地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瓯菜技艺表演和名菜展示,不断扩大瓯菜影响力。(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商务局、市外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推进餐饮产业化建设 培育全市性瓯菜餐饮产业化基地5家,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农餐对接,引导海、水产品基地、养殖基地等与餐饮企业建立长期的契约关系。实施瓯菜“走出去”战略,用好世界温州人和国内外温州商会平台,鼓励注册“温州瓯菜馆”、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制订“温州瓯菜馆”建设标准,大力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现 “温州瓯菜馆”品牌连锁经营。(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办〔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 八、培育扶持餐饮龙头企业 根据省级餐饮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及政策奖励机制,重点培育扶持15至20家瓯菜餐饮龙头企业。支持振兴“老字号”瓯菜餐饮企业,采取租赁、产权转让、委托管理、自主经营等形式,盘活瓯菜“老字号”餐饮企业,以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重新焕发企业活力。引导传统瓯菜餐饮企业按照新型流通业态需求改造提升,推广连锁经营、网络营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快发展加盟连锁和特许连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税局、市人行等部门负责) 九、加快实施“早餐示范工程”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和中心镇先行试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以餐饮龙头企业为依托,推进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固定门店式早餐网点建设,加强对现有早餐车(亭)更新改造,逐步建立规范化生产、统一加工配送、连锁化经营和覆盖居民社区的早餐供应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建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加快餐饮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职业教育院校、餐饮美食类专业培训学校培养符合瓯菜发展需要的人才;支持瓯菜餐饮企业与瓯菜专业培训学校对接,确保瓯菜人才队伍稳定;加大对瓯菜传承人的支持,必要时可申请专利,实行知识产权保护。(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农办〔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实施瓯菜“名厨名师”工程 继续办好温州“地方风味菜”全国邀请赛,支持开展世界温州人瓯菜大赛,鼓励到国外开展瓯菜技艺表演和温州名菜展示,组织参加“浙江厨师节”。通过技能比赛或评选等方式,每年表彰奖励一批瓯菜品牌企业、瓯菜金牌厨师和瓯菜服务明星,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切实保障餐饮安全卫生 强化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实施“五常法”和HACCP管理体系,在食品及原辅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销售,以及厨房、餐具、餐厅、餐桌的清洁消毒等各个环节,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操作规程,切实保障餐饮安全卫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三、加强餐厨回收体系建设 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探索建立餐厨废弃油脂回收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环保型绿色餐饮消费。(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制订餐饮规划标准 建立健全餐饮管理的法规标准体系,各县(市、区)要制订餐饮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餐饮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实施餐饮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订瓯菜标准和瓯菜名店、名菜、名师标准,支持餐饮行业协会、餐饮龙头企业制定实施餐饮企业标准和联盟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加大税收优惠 全面落实营业税起征点调高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餐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餐饮产业化基地、市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餐饮产业化基地、省级餐饮龙头企业,纳税有困难的,除享受市级餐饮产业化基地、市级餐饮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市地税局牵头) 十六、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餐饮企业用电、用水负担。对已缴纳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进入城市管网的餐饮企业,环保部门不再另征排污费。对已经按有关要求参加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在市内餐饮企业流动工作的从业人员,无须重复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合理放宽对已被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认定的老字号、瓯菜名店、美食街区的广告设置规定。对早餐、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要统一规划、布局,相关执法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市城管与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委、温州电力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给予金融支持 各银行金融机构对餐饮企业改造经营设施、开设网点、购买生产设备、投建配送中心等所需资金,应积极采用有形资产抵押、商标权和经营权质押、融资性担保等多种方式,提供信贷支持,并落实相关利率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市级餐饮龙头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给予重点支持。(市人行牵头) 十八、加大资金扶持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作为设立发展餐饮业专项资金,加大对餐饮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瓯菜品牌培育与推广,名菜、名店、名师认定与奖励;支持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餐饮企业产业化基地、原辅料基地和人才基地建设;支持“早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快餐企业发展社区连锁网点;支持餐饮业标准制定、餐饮展会及美食交流平台。(市财政局牵头,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九、完善统计体系 制定餐饮业的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更翔实、更具时效性的统计指标体系,扩大数据采集渠道和覆盖面,督促餐饮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建立市级餐饮龙头企业联系制度,跟踪分析餐饮业市场运行情况,不断完善餐饮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统计局牵头,市商务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温部队,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