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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月光经济”又称“夜市经济”,是相对“日光经济”而言的经济形态,其基于消费,更突出商旅、商文、商娱、商体等方面的融合互促发展,是发展现代城市经济的重要内容。为促进我市“月光经济”发展,满足居民多元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推进时尚之都建设,现就加快推进 “月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夜间消费、服务民生为导向,按照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历史文化与现代时尚相结合、特色经营与错位发展相结合的发展理念,推动文化演艺、旅游观光、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体育健身、展览展销等多业态、多功能联动发展,激发“月光经济”市场活力,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城市功能品位,努力将“月光经济”打造成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 二、发展目标 构建以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生态园为发展龙头,以各县(市)特色街区为节点的全市“月光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力争通过一年左右时间努力,在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温州生态园率先形成具有本区域特色的重点夜市街区和项目。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在全市各地初步形成一批与区域商圈发展相融合、特色鲜明、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品质夜市街区,打造一批彰显城市魅力、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精品夜市品牌。 至2017年,全市特色夜市街区达到15个左右,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夜市特色街区达到30个以上,新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0亿元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发展夜市街区。按照城市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管理规定,充分考虑交通组织、水电气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消费需求、市民意见等因素,高起点规划建设特色夜市街区,明确夜市街区的空间规模、经营时段、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设施等标准。推进夜市规范化建设,做到主题风格明确、市场定位清晰、个性化特征明显、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互补、证照手续齐全、日常监管到位,实现有序错位发展。研究制定夜市街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具体实施方案。加快五马大南商圈等现有夜市街区的改造提升,通过调整夜市业态,扩容升级,提升规模和品质。 (二)引导商贸企业创新经营理念。鼓励百货商场、餐饮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促销活动,进一步延长营业时间,社区便利店24小时营业,吸引夜间消费人群。抓住店庆、法定假日和圣诞、元宵等节日商机,开设节日商品专区、专柜、夜卖一条街等,加大消费打折让利促销力度,吸引夜间居民消费需求,促进消费。注重品牌效应,积极引进全国以及本土知名小吃、名菜入驻夜市,规划建设名小吃一条街、瓯菜美食一条街。通过举办美食节、酒吧啤酒节、美食夜市等活动,以节促市,丰富活跃夜间餐饮市场。鼓励百货商场、餐饮企业、超市等商贸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借助互联网,开展网上团购等促销活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充分挖掘夜间消费潜力。 (三)开发夜间旅游精品项目。发挥我市旅游资源,大力推出“不夜瓯江”、“江心屿美景”、“月色塘河”、“ 三垟湿地”、“雁荡山之夜”、“水上观光巴士”、“世贸大厦观光”等系列夜游精品项目,带动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行业发展。加快打造瓯江现代都市水岸风情,努力把瓯江沿岸打造成“温州外滩”。加快三垟湿地观光旅游、生态旅游发展,开发三垟湿地夜游项目。进一步整治塘河沿岸环境,完善游船靠泊码头、夜游景观等设施,加快推出温瑞塘河特色水上或近水夜游项目。鼓励旅行社将夜间旅游纳入旅游线路,向广大游客和市民展现“夜温州”美景。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激情夜温州”旅游品牌。 (四)丰富夜间文化演艺娱乐生活。发挥我市文化资源,以南塘街景观为核心,打造塘河时尚文化休闲带。加快温州面粉厂创意改造项目,打造文创精英品牌集聚地、现代都市慢生活园区。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时尚产业文化园,推出夜间文化创意项目。举办文化节,开展系列“月光表演”“月光艺术”“月光阅读”等文化活动。举办文化夜市,开展古玩书画收藏、鉴赏、拍卖等活动,推出上档次、有品位、富特色的艺术作品,展示文化温州的无穷魅力。鼓励拦街福、瓯剧、永嘉昆曲、鹿城米塑等观赏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黄杨木雕、手工陶艺、剪纸等传统手工艺进入夜市。鼓励民间职业剧团开展广场主题活动。在城市公共文化活动广场和社区广场开展内容丰富的民俗风情、民间文化表演、社区电影等活动,增加剧场、影院演出场次,增强夜间消费活力。鼓励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面向工薪阶层开展服务,满足大众化消费需求。倡导大剧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时开放,增加群众文化休闲场所。 (五)开展夜间体育健身活动。利用温州体育中心、市区羽毛球馆、乒乓球室、网球场、篮球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和白鹿洲、杨府山、世纪广场、景山、松台山等公园广场,以及体育经营性场所,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适合大众参与的羽毛球、乒乓球、网球、篮球、足球、排舞、健身舞等体育竞赛活动。鼓励开展夜间户外体育活动,完善体育场所设施,延长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时间,为广大群众提供夜间体育活动场所。 (六)举办夜间各类时尚消费展会。大力发展夜间展会市场,鼓励办展企业进一步延长白天展会时间,拉动夜间展会消费。鼓励办展企业在原有展会基础上,拓展办展思路,创新展会项目,充分利用夜间时间,举办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汽车、家装、潮流服饰、美容美发用品、婚纱、摄影等各类时尚消费展会。鼓励本地知名品牌企业,利用自身品牌优势,举办夜间产品直销、专供、特卖等形式的展销会,繁荣活跃夜间展会市场,满足消费者时尚消费需求。 (七)健全夜市街区配套设施。做好城市夜间灯光景观设计,对城市重点区域内的主要道路、标志性建筑和“月光”经济重点区域、特色街区进行集中美化亮化,特别是瓯江、温瑞塘河沿岸、江心屿等重点区域,要加强灯光亮丽工作,增设照明设施,提高照明亮度。按时段和夜市街区活动需求开放城市各类景观灯,全面提升夜市光环境品质。合理布局夜市街区水电气供给、垃圾收集、停车场所、银行网点、无线WIFI等设施,完善夜市街区交通、卫生、消防、安全警示和业态布局等标识系统。优化设置车辆停靠点、公交换乘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自动柜员机等配套设施。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市政府建立发展“月光经济”工作协调机构,由陈金彪市长总牵头,胡纲高副市长具体负责,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海事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温州电力局、市交运集团、市现代集团、市公用集团、市名城集团、市城投集团、各区政府、温州生态园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增强发展“月光经济”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合力推进“月光经济”工作。市商务局负责落实发展“月光经济”工作协调机构议定事项,组织召开“月光经济”联席会议,做好“月光经济”总体推进、协调对接、考评督查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提出“月光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月光经济”发展,监测、预测全市“月光经济”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设;负责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夜市街区的警务设置,落实交通秩序、治安、消防等管理工作,会同城管与执法部门解决夜市街区停车问题。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落实,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发展“月光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市规划局负责落实“月光经济”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好规划服务保障工作。市城管与执法局负责牵头各区开展夜景照明、城市亮化美化工作,加强夜市街区商家设置亮化设施和霓虹灯字号的管理;下放审批权限和简化许可手续;督促各区加强监管,确保夜市街区管理机构保持夜市街区环境整洁。市文广新局负责推进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开展夜间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市旅游局负责策划推出夜间旅游精品线路,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开发“月光经济”旅游产品,引导旅行社组织游客积极参与,加大营销推介力度。市体育局负责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发展夜间体育健身产业。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夜间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放宽“月光经济”企业登记注册有关条件,加快办理登记注册审批事项;对夜市街区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开展水上旅游客运巴士规划、建设研究,以及夜间公共交通运输组织和保障工作;会同海事、旅游、文化等部门启动和发展水上夜游项目;协调市交运集团负责落实夜间公交优惠等措施,适当延长与“月光经济”相关的公交线路末班车时。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政府和温州生态园管委会负责本地区的“月光经济”工作,明确领导分工和牵头部门,抓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加快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参与“月光经济”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夜间系列促销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适度放宽月光经济集聚区、特色街区四至范围内的广告及促销、广场文化活动、公共空间占用、时段性服务设施摆放等方面的管制和限定条件。加强夜市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消费环境。搭建行业自律、街区互动载体,形成社会群众及企业主体广泛参与的月光经济发展良好局面。 (二)建立督查机制。加强“月光经济”工作指导、督查、通报、考评等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地要按时上报“月光经济”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督导推动,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以督查促落实,切实取得“月光经济”工作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系列报道,在公交站牌、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开展“月光经济”宣传,向消费者广泛推介“月光经济”特色街区、特色企业、特色产品、特色活动,积极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习惯,培育和壮大夜市消费群体,不断推进“月光经济”发展。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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