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瑞安市、文成县、泰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五水共治”的总体部署,推进我市美丽浙南水乡建设,完善珊溪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库区群众增收致富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珊溪水源保护与转产转业帮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畜禽整治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库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禽畜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督促各乡镇强化责任落实,配足巡查队伍,建立巡查台账,抓好日常巡查工作。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对已拆除的原养殖较集中的村居以及群众举报反映有违法违章养殖行为的区域,要集中力量重点巡查,加强监视,严格管理,坚决防止畜禽养殖反弹,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 (二)进一步完善巡查考核机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长效管理列入对库区政府的考绩内容;库区县(市)政府也要将此项工作列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珊管办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考核结果与市级拨付的巡查经费相挂钩。 (三)强化督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各级监察、农业、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珊溪水利枢纽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长效管理八条禁令》,建立督查办案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从严从重查处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 二、加快推进转产转业,形成合力帮扶机制 (一)加快建立“群众自主、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帮扶”的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库区转产转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市、县、镇三级联动,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扶力度。 (二)落实库区政府转产转业帮扶的主体责任。 库区政府要以争取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为契机,拓宽思路,主动谋划,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确定转产转业年度量化指标任务,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作为县相关部门和乡镇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快建成一批导向性、示范性转产转业项目,通过典型示范带动,逐步培育符合库区发展的新的生态产业,确保到2016 年底,基本完成扶持对象的转产转业任务,多数库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就业可靠稳定,收入普遍增加。 (三)建立市级对口行业部门帮扶工作责任制。 市农办(农业)、发改、经信、科技、民政、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利、体育、林业、渔业、旅游等有关重点帮扶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订帮扶方案,落实帮扶责任,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职能,挖掘和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争取上级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指导和帮助库区政府及对口部门实施各类帮扶。 (四)建立帮扶工作定期对接会议制度。 对于列入年度转产转业帮扶计划的项目(2014年度珊溪库区转产转业帮扶计划详见附件1),各相关市级帮扶部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接会议,听取库区政府帮扶要求,研究制订帮扶措施,检查帮扶工作落实情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市考绩办要把帮扶工作列入对市级部门的考绩内容,采取年度帮扶计划完成情况与库区政府反向评分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市珊管办要建立帮扶工作通报机制,对转产转业帮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转产转业帮扶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市级生态补偿机制,参照目前已经开展的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做法,坚持生态激励与环境责任相统一,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排污谁付费”的要求,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出境入库水水质、生态公益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同时,按照一定比例逐年提高市级生态补偿的资金额度,主要用于珊溪库区转产转业帮扶,各供水受益区根据财力情况共同出资补偿,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市生态办、珊管办研究制定。 进一步整合涉及库区的市级农业、科技、民政、交通、水利、林业、渔业、旅游等专项资金、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优先安排和倾斜用于珊溪库区转产转业的帮扶项目;库区财政也要将上级专项扶持补助资金(包括特扶资金)等,优先安排和倾斜用于转产转业的项目扶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进一步加强市级水源保护转产转业扶持资金管理,参照市级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使用额度,参照省级特扶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库区上报的转产转业项目,由市珊管办、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六)开展重点转产转业项目对口帮扶。 市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文成、泰顺等县“工业飞地”的方案和政策,加快推进黄坦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及相关项目帮扶工作;市经信委牵头来料加工业项目帮扶工作,帮助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帮助进行经纪人培训,联系落实骨干企业帮助带动库区来料加工业扩大发展;市农办牵头农业项目帮扶工作,争取更多的现代农业园区落户库区,联系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帮助带动库区生态农业发展,通过3至5年努力,将库区建成优质健康农产品示范县、示范镇;市科技局牵头落实科技帮扶工作,市级科技富民强镇和特色产业科技园区向库区倾斜,帮助库区政府申报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争取获得省级支持的科技产业园区,联系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帮助带动库区科技产业发展;市旅游局牵头联系落实旅游龙头企业帮助带动库区旅游产业发展;市体育局牵头联系落实体育龙头企业帮助带动库区休闲运动产业发展;市水利局牵头帮扶黄坦镇饮用水库扩容改造、库区有关乡镇饮用水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水利工程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帮扶泰顺百丈至叶岸山跨湖大桥等交通工程项目,其他部门按照帮扶计划要求进行对口帮扶,帮助解决项目包装审批,争取建设资金及技术指导。上述各类园区落户和项目落地等,可以作为市级部门帮扶工作考核的加分依据。 (七)继续深化其他各类帮扶。 推进“亲近水源地·爱心献库区”活动,市卫生局要继续联合各医疗单位组织开展赴库区义诊活动;市民政局要帮助落实珊溪水源保护爱心公益非公募基金会的报批工作。经信、渔业、林业、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来料加工技术,林业、农业种植及加工技术、无公害稻田养鱼等技术培训。市珊管办要继续落实院地合作项目,开展珊溪库区转产转业技术与政策重点课题研究,组织信息技术培训和考察学习。 (八)鼓励库区人口向外转移和就业发展。 1.在资金补助政策上予以引导。适当提高水源地人口向集雨区外转移、一级水源保护区向集雨区外转移、跨县域异地集聚的市级补助标准;对于整村搬迁或多数人口搬迁,参照同等人口规模的村镇(社区)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投入,市里与属地政府共同将节省投入的资金返回奖励,并分摊到搬迁群众补助标准上;未能享受省里下山移民政策补助的库区搬迁群众,由属地政府配套帮助解决。 2.在民生基础设施配置上予以引导。库区政府要按照有利于水源保护和促进群众安居的原则,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及整村连片转移为重点,划定重点区域,科学制定异地集聚计划,并在学校教育、卫生医疗、文化体育、农贸市场、金融网点、供电供水、公共交通、公园绿地等民生基础设施配置上予以引导搬迁。对于确实无法搬迁继续留在原地生活的居民,在确保污染物总量只减不增、人口总量只减不增、库区房屋建筑面积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下,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制定污染治理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民房整治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3.在跨区域集聚政策上予以引导。市住建委要尽快落实跨区域人口异地集聚发展政策和措施,在优势地块供给、配套设施建设、规费减免等方面给予库区群众更多的优惠;市国土资源局要帮助库区向省里争取农房集聚土地指标;瓯江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瓯飞围垦区等市级产业集聚区要做好接纳水源地人口跨区域集聚的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前期工作,解决产业集聚用工需求和水源地农户安居就业。珊溪水源供水受益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城中村改造等,利用多余安置房源优先用于水源地人口县域外异地搬迁安置,并适当给予政策优惠。 三、加快治污设施建设,形成有效运行机制 (一)加快推进城镇治污设施建设。按照《2014年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工程与人口统筹集聚项目投资计划》(详见附件2)和《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3),市公用集团要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处理工程、生活垃圾治理设施的建设;库区政府要按照“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同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和入户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珊溪库区在全市率先实现污水“应收尽收”,提前完成城镇污水治理目标。 (二)加快农村治污设施新建和扩面改造。库区政府要按照市里最新下达的“五水共治”农村生活污水建设计划任务要求,全面排查,编制规划,落实责任,加快建设。特别是要总结经验教训,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把“设计关、招标关、施工关、材料关、监理关、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和实用,确保珊溪库区建制村农户收益率达到90%以上,确保在全市率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为美丽浙南水乡建设树立典范。 (三)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一是统一管理。市公用集团负责对库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统一营运管理,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规范运营,确保达标排放,切实发挥治污减排效益。二是物业化管理。选择专业化公司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物业化运行管理,明确业主单位、管理单位、监管单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一整套管理维护的制度,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是考核管理。各级农业、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库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的监管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要分别提出库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出水水量的考核指标,建立考核体系,并负责考核工作;库区政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运的监管,建立对专业营运公司的考核体系,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考核通报,必要时市里组织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四、推动属地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享”机制 (一)落实以属地为主的常态化联合执法体制。 2014年4月底前,库区政府要组建县级属地联合执法办公室,抽调整合县级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建立县级属地联合执法队伍,负责辖区水域和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日常执法工作,库周乡镇水源保护巡查队伍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市级联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并对县级属地联合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加强属地联合执法人员、经费、装备保障,执法经费由市级联合执法经费中安排,联合执法装备根据需要分配下放。 (二)建立珊溪库区保水渔业“共管共享”机制。 为充分调动库周村(居)组织及群众参与护渔保水的积极性,体现渔业管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2014年4月底前,文成、泰顺两县要联合成立珊溪库区护渔协会(或渔业经营实体组织),承担管辖区域护渔共管和渔业收益共享职能,负责保水渔业日常管理、成鱼捕捞与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协助做好渔业收益分配工作。渔业收益由库区有关乡镇、村居组织集体分享,根据集雨面积、水域面积、户籍人口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文成、泰顺两县政府要牵头做好珊溪库区护渔协会(或渔业经营实体组织)筹建和管理工作,协调所辖乡镇库区渔业管理收益的分配工作。珊溪库区护渔协会(或渔业经营实体组织)根据保水渔业规划要求,按照定时、定量、定点和轮捕轮放的原则,制定捕捞计划报市珊管办批准后实施。库周乡镇政府要组织库周村(居)组织制订村规民约,鼓励和引导库周群众自觉保护渔业资源。 赵山渡库区实行永久性封库管理,瑞安市政府要加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养殖)行为,坚决取缔“马路鱼市场”,并切实抓好长效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珊溪库区水域执法管理。 1.加强船舶管理。库区水域原则上不得新增船舶,各级海事、港航、渔政等部门要严格控制新增船舶的审批和发证;严禁“三无”船舶入水,已经入水的,由海事部门与属地政府负责依法予以取缔;合法船舶要从严管理,严防油污、污水排放对水体的污染。 2.加强渔政管理。各级公安、渔政等部门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非法捕捞及污染水源的垂钓行为,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捕捞(含污染水源的垂钓行为),抄告所属纪检部门严肃处理。同时,市、县二级渔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鱼类放生管理,明确可放生鱼种和禁止放生鱼种,并加强放流品种种质鉴定、放流过程监管,规范与引导民间自行组织的放生活动。 3.加强涉水旅游、游泳、水上运动项目管理。各级海事、环保、旅游部门要及时查处污染水源的涉水旅游项目,严肃查处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使用摩托艇、无动力船舶、皮划艇等水上运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水上运动项目及亲水性旅游项目的管理,严把审批关,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的水上运动。禁止在珊溪、赵山渡库区水域游泳。 4.加强涉水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和违章建筑的管理。各级环保、水利部门要严格涉水建设项目和占用水域行政审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涉水建设项目行为和非法占用水域行为。库区政府要全面调查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各类建筑物情况,对未经审批、违法审批、未按审批要求建设的违章建筑物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违法审批的应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多措并举治源控污,形成水质提升机制 1.加强农业面源控制,防止化肥、农药污染。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库区种植业测土配方施肥研究,设立测土配方施肥指导站,推行测土配方和减量增效技术,指导种植户科学合理施肥;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污染;到2015年底珊溪库区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覆盖率分别达到90%、6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95%以上。 2.严格控制库区开山造地,防止水土流失。国土资源部门要逐步减少或取消在珊溪水源保护区内开山造地的计划下达和资金补助,会同林业、水利部门联合出台禁止在重要水源地开山造地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带来的污染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水利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严把审批关,加强过程监管,防止在建项目水土流失。 3.取缔非法采砂,防止内源污染。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珊溪(赵山渡)库区采砂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砂和以疏浚名义的违法采砂行为。 4.加强企业排污监管,打击非法排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库区工业企业排污的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酿酒、石材加工、食品加工等各类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5.实施水质调度,确保供水水质。市公用集团要开展珊溪水库的水质调度,制定水质调度方案,在枯水期增加珊溪水库的下泄水量,优化珊溪—赵山渡区间河道水体环境容量,改善取水口水体水质。 6.开展科技研究。加大治污科技投入,建立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赵山渡水库水资源优化配置与截污外排工程措施的方案研究,并加快前期工作。 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库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到水源保护与库区发展相互相成、相互促进的共赢关系。要把水源保护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最重要的工作,积极担负起各项整治任务,克难攻坚,全力推进。 (二)强化责任,分工负责。库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温珊管委〔2012〕1 号)的规定,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切实做好珊溪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加大转产转业的帮扶力度。 (三)加强考核,严格监督。继续加强水源保护工作的督查与通报,严格执行水质考核奖惩机制,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与水质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县(市)考绩的重要内容,并与水源保护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等挂钩。同时采取提醒、督促、警示、约谈措施,确保水源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强化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估,全面实施珊溪水源保护专项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须积极配合,市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水源保护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附件:(详见打印版) 1.2014年重点转产转业项目挂钩帮扶计划 2.2014年珊溪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工程与人口统筹集聚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3.珊溪水利枢纽水源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温州市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
|
|||||||||||||||||||||||||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