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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 03- 26 08: 27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字体:[ ]

  2013年,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各项工作透明度,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13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我市已出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温州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温州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等文件,我局出台了《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等文件,规范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工作。此外,市食安办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合署,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我们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构建起监管部门间信息数据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今年以来,又先后出台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报送、通报、发布等工作,并充分利用温州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向社会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

  (二)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市已建立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两个信息网,网址分别为www.wzfda.gov.cn、wzfs.wzswsj.gov.cn,并完成改版升级,全面对外发布信息。同时,温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发布平台已启动建设,该平台作为温州市食品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整合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功能,能够实现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和统一发布。目前,系统已完成初验工作,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扩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车载数字电视、楼宇广告等载体,及时公开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并主动公布食品药品抽检结果、食品企业“红黑榜”等信息。与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合作,开辟每周一期《温州食品安全报告》专题电视节目;与温州日报合作每半月至少一期的“舌尖上的安全”专栏。集中报道各食品监管部门监管动态、直面社会食品药品热点,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温馨提醒公众消费等。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实现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食品安全问题。全市统一设置了96317投诉举报电话,市本级和鹿城、龙湾、瓯海三区实现了与12345市长专线的联网;各县(市、区)均已出台有奖投诉举报制度。三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本部门、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动态,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造成的影响,增进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日常工作,以新闻通稿形式及时向主要媒体提供;对于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安排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四是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的信息发布功能,加大信息发布力度。积极与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协调,将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上的食品安全“红黑榜”等信息资源链接到温州食品安全信息网上,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简单、方便、统一的渠道,获知食品安全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2260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268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领导任职变动、每月重点工作安排、行政审批情况、监督执法动态、检验检测信息公告、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分析、政策法规和工作文件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依申请公开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到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公开工作的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重点工作如下:

  (一)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要求各县(市、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明确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食品安全信息报送要求。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政府(食安办)、市食安办副主任单位,每月至少上报二次监管工作动态信息;市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每月至少上报一次监管工作动态信息。涉及食品安全预测预警、监测评估、监督抽检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的,须随时报送市食安办。

  (三)创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形式。通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博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反映各地、各部门重点任务完成落实情况、大案要案查处情况等信息,主动、科学曝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彰显政府严打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四)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市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进一步落实专人担任新闻发言人,并配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新闻助理。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反映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及动态,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造成的影响,增进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数据统计

  一、主动公开数量 

  条

  270

  (1)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268

  (2)召开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

  二、依申请公开数量

  件

  0

  (一)依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0

  5.其他方式申请数 

  件

  0

  (二)依申请受理数 

  件 

  0

  1.未延期办结数 

  件

  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3)依申请答复数

  件

  0

  1.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 

  和社会稳定 

  件

  0

  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件

  0

  5.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件

  0

  6.其他原因 

  件

  0

  三、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件

  0

  3.其他纠错数 

  件

  0

  四、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2.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件

  0

  3.其他纠错数 

  件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举报数量 

  件

  0

  六、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件

 

  1.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元

  0

  2.依申请公开信息减免的费用 

  元

  0

  七、人员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0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

  其中:全职人员 

  人

  0

  兼职人员 

  人

  1

  (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1.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或专题会 

  次

  0

  2.举办各类培训班 

  次

  0

  3.培训人员数量 

  次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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