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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发布日期:2014-03-27 09:14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统计局 字体:[ ]

  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38.08亿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4.5%。市区自来水年供水量25975万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面推进。全年荒山荒(沙)地造林面积11.65万亩,建设沿海重点防护林4.52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24.94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60.03%。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已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个,省级生态县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19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88个;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2个,省级1个,县级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5处,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7个;已建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87个。省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2个。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市区环境空气质量(AQI)达到Ⅰ级标准的有45天,达到Ⅱ级标准的有206天。全市地表水市控及市控以上站位76个,水质在Ⅰ至Ⅲ类的站位35个。市区有取水的两个饮用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评价,年度达标率为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4.8分贝,比上年下降1.1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8.1分贝,比上年下降0.8分贝。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全年完成省下达的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2%,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5.3%。33个行业大类中,有26个行业的单位增加值能耗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全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加大。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上年下降3.01%,氨氮排放量下降4.89%,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比上年下降5.75%,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9.08%。全市已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0座,设计处理能力为82.06万吨/日,实际处理能力约75.2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8.3%,县(市)城市平均污水处理率达87.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3%,其中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100%。

  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335起,死亡583人,直接经济损失2852.5万元,分别比上年下降11.0%、2.7%和12.4%。

  全市有律师机构110个,律师1422人,全年办理国内各类诉讼辩护案件30348件。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总数63049件。全年办理国内公证105758件,办理涉外公证4291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