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2-01330 主题分类: 政府工作
文 号: 温政办〔2012〕103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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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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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改委等单位关于优化温州市产业
项目前期审批流程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 05- 05 14: 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关于优化温州市产业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的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三日


关于优化温州市产业项目前期审批

流程的意见(试行)

市发改委 市规划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为加快我市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切实解决产业项目因用地指标未落实、征地拆迁推进慢等原因,导致项目前期审批停滞不前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指产业项目是需要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物流、旅游、商贸市场、商务办公、商业综合体、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和工业等经营性用地项目。

  二、产业项目在土地出让之前,对尚不具备出让条件的产业项目,市本级的由市政府指定市级国有投资集团及其二级国有全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县(市、区)的由县(市、区)政府指定本级国有全资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市级功能区的由市级功能区管委会指定本级国有全资投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业主开展前期工作。

  三、各经指定的产业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业主,须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明确约定项目产业方向、投资规模、投资强度、项目选址、用地范围、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权以土地公开出让“招拍挂”结果为准等内容。对市级国有投资集团及其二级国有全资公司所有的土地性质原已是建设用地,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项目,不涉及项目业主变更的,不再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或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

  四、发改部门依据项目投资协议,组织召开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会议,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

  五、项目业主凭项目投资协议、属地政府或市级功能区意见和发改部门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会议纪要:

  (一)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红线图)。

  (二)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初步意见。

  (三)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预审意见中要明确具体的项目业主,并注明项目供地须经“招拍挂”公开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结果为准。

  六、发改部门依据项目业主立项申请和第五款项目业主所办理的审批要件,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部门的批复仅用于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在完成土地“招拍挂”公开出让程序后,项目基本建设审批重新按《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0〕138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优化民间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0〕152号)精神执行。

  七、对产业项目拟确定的项目业主或项目前期工作业主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或国有参股企业的,由市政府“一事一议”另行研究确定。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项目备案制,项目土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结果为准。

  八、对已经具备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条件的,或已公开出让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进行项目审批,审批程序按温政办〔2010〕138号和温政办〔201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九、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 style='font-size:10.5pt;margin-left: 30px;'>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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