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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号: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单位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4- 06- 03 15: 42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审计局办公室 字体:[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单位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温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9月至11月,对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单位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负责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市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信息管理处等4个职能处室。下设鹿城、龙湾、瓯海3个管理部和瑞安、乐清、永嘉、苍南、平阳、文成、泰顺、洞头8个分中心,作为派出机构,依照市中心的授权,承担本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截至2012年8月31日温州市公积金资产合计1893992.86万元,负债合计1813752.76万元,净资产合计80240.10万元。

  截至2012年8月31日,温州市正常缴存人数405563人。公积金归集总额2906021.91万元,提取总额1112970.75万元,归集余额1793051.16万元。贷款户数118096户,贷款总额2181194.61万元,贷款余额1176618.7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扎实工作,不断创新,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和保值增值等工作,注重控制贷款风险,规范单位经费预算及财务收支等工作。但审计中也发现存在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未达标、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未达标

  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及企业正常缴存人数分别为33.393万人、35.4344万人和38.5316万人,占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企业在岗职工人数(三年末分别为104.02万人、104.12万人和104.63万人)比重分别为32.10%、34.03%和36.83%,未达到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温政办〔2007〕94号)提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要在2007年9月底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到2010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企业的覆盖面要达到60%以上”的目标。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不规范

  1.抽查鹿城管理部2012年7月、8月办理的贷款档案578件,发现均未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调查。

  2.225件期房贷款已过交付日期但未及时办理他项权证。

  3.抽查泰顺分中心2012年5月住房公积金提取档案发现,未经申请人签字办理内转还贷2笔。

  4.抽查龙湾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提取档案发现,按期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消费贷款提取未提供相关购房材料,办理非本市、本县(市)城镇常住户籍的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在本市、县(市)范围内重新就业的提取未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三)限贷政策执行不到位

  市中心关于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家庭人员范围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审查职工及其配偶产权情况。对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除审查职工及其配偶产权情况外,如有直系亲属合并计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还需审查直系亲属的产权情况”。与《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关于职工的家庭人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规定不符。

  (四)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截至2012年8月31日,全市应付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070.2万元。截至2013年9月30日,全市应付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余额14691.5万元。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滞留在市中心及各分中心,没有发挥资金效益。

  (五)管理费未及时上缴财政

  2012年12月31日,市中心从增值收益中提取管理费6520万元用于购买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浦住宅区兴浦3幢办公大楼。截至2013年9月30日,尚有3351.52万元未上缴财政。

  (六)单位预算管理不规范

  1.部分预算项目未发生支出。市中心2011年专用设备购置预算数15万元,2012年数字化档案室经费、网上业务调研经费预算共计61.82万元,实际均未支出。又如泰顺分中心2011年新办公楼购置费、公证费、办公楼装修费预算共计180万元,2012年购置费(机房)、公证费、新办公楼物业费预算共计36万元,实际均未支出。

  2.预算支出不规范。市中心临时人员经费预算数2011年、2012年分别为25万元和28.6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36.79万元和50.3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147.15%和175.87%。泰顺分中心车辆费用2011年、2012年预算数均为1.5万元,实际支出分别为4.82万元和12.58万元,预算执行率分别为321.3%和838.7%;宣传费2012年预算数为15万元,实际支出23.69万元。

  3.预算结余未及时安排使用。市中心至2012年底挂账两年以上的预算资金结余合计3969483.98元(包括利息收入),其中:2010年前预算资金结余56505.74元,2010年预算资金结余3912978.24元(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2795167.07元,不包括利息收入),剔除待验收和跨年度使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待项目决算后结转使用外,其余1174316.91元未结转使用。

  (七) 部分支出不合规

  市中心2012年出省组织三八活动及五四活动,同时发现部分招待费存在签单、所附单据不完整、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加油卡未清户等情况。

  (八)部分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截至2012年8月31日,市中心个人贷款代收费挂账22.16万元;应付住房发展基金115.87万元,至审计日仍长期挂账;泰顺分中心财政补贴长期挂账189.62万元,未及时清理。同时发现,截至2012年8月31日,市中心公积金银行存款长期挂账未达账项合计6.56万元,挂账时间均在5年以上。

  三、审计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逐渐向非公企业、中低收入职工覆盖。

  (二)要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规避风险。同时应尽快设立内审机构,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真实性、安全性、效益性的审计。

  (三)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管理,促进预算执行的科学、合理、规范、透明、高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后,市中心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结合审计建议,采取措施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开展行业扩面、完善银证合作、开展行政执法等政策措施,加强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及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建制工作。

  二是制定温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明确提取证明材料,完善提取档案管理。2013年12月,市中心印发了《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查的补充通知》,明确了认定家庭住房套数的家庭人员范围、地域范围,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限贷政策,加强住房公积金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上交财政专户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31.3万元、管理费3351.52万元。采取了全面账实核对等措施,对个人贷款代收费、应付住房发展基金等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