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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温州扩大对台开放战略部署,推进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申报建设工作,促进温州对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浙台经贸合作区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函〔2013〕9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积极申报国家级平台。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对台合作特色平台建设,推进对台合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示范区发展规划要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等有机衔接,突出核心区块建设,统筹核心功能区与开发区(园区)、城镇功能新区等规划建设。市级相关部门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创新,加大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明确特色目标定位,突出经贸合作重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样板城市。(责任单位:市台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点产业领域投资合作。紧抓台湾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向大陆新一轮转移机遇,加大对台湾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对台招商项目实行定向招标制度。根据“五一〇产业培育提升工程”,明确我市对台经贸合作重点产业发展导向,推进两地在现代金融、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等现代服务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生态循环农业、都市农业、特色民宿等现代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开发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业、医疗食品机械等以新兴产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培养新的产业集群,实现资源互补和共赢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三、扩大对台进出口贸易。尽快争取苍南霞关港获批成为国家第三批更加开放的试点口岸,建设霞关港“民生产品输台”基地,推动对台小额贸易试点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鼓励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到霞关港开展交易,对台湾渔船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实行简便报检,允许直接上岸交易。积极培育台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争取设立对台小商品免税交易市场及台湾商品保税仓库。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温商入岛投资,开拓市场,开展转口贸易。(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商务局、苍南县政府) 四、实行更加开放便捷口岸管理。深入推进空港、海港口岸开放,积极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争取通过国家审批。全力申报综合保税区,启动电子口岸建设,进一步改善口岸通关服务环境。探索“境外种子、苗木引进制度”,积极向上争取,在种子、苗木等的引进数量、时间、隔离方式、隔离地点等方面放宽限制,为台商创造更加优良的经营环境。(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加大财政税费扶持力度。设立对台经贸合作专项资金,从“商贸流通及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的“鼓励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列支解决。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台商投资与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54号)文件对台合作优惠政策,对引进重大台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补助我市立项的大型经贸、教育、科技、人才、基层交流等活动和赴台重大经贸招商活动和温州商(协)会、企业入台经贸交流合作。奖励省级以上获批的涉台经贸园区和交流基地。对投资我市重点支持产业的台商投资项目可享受以下浙商创业创新扶持政策: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困难文化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1至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非工业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制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对台合作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六、增强金融服务创新支持。发挥政府平台引导基金作用,争取各类资本投资。优化台资企业融资环境,鼓励加大对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台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温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温州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海西区金融服务。加强涉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发展船舶融资、航运保险等金融产品,完善台资企业抵押担保方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七、强化科教文交流合作与人才保障。加强与台湾地区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多形式科技合作、交流,掌握科技发展趋势、信息;加强与台湾地区科技中介机构合作,实现科技资源双向流动。举办温台两地教育论坛,组织教师互访交流研修,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合作,促进两地学校交流与合作,支持两地高校在师资交流、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专业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根据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和引进海外工程师等政策,参照落实台湾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待遇;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及时落实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待遇,解决生活后顾之忧。加强温台两地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发挥台湾温州人才工作联络站的作用,引进一批我市紧缺专业如市场营销、电商、机械制造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来温任教或为企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 八、优化土地岸线滩涂集约利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资源,集约开发滩涂围垦新增资源,优先安排台商重点投资项目的用地用海指标。(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九、深化台商台胞工作生活服务。贯彻落实《温州市台商权益保障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台胞台商台属的困难和问题,为在温台商台胞的工作生活、子女上学就业和投资创业、权益保障、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保障,成立台商法律服务团,出台“涉台民商事案件”等服务台商工作意见。(责任单位:市府办、市中院、市台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开展台商项目审批新模式试点。推行“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实行立项备案、前置审批按准入标准,由企业自主承诺,竣工统一验收。支持在苍南争取设立台湾居民入境签注点,为台商解决出行入境问题。设立专门台商投资项目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苍南县争取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资企业的授权登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苍南县政府) 十一、健全示范区发展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在政策支持、规划布局、资金安排、项目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出台产业合作发展导向,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完善考核机制,探索招商引资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台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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