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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尽快形成与监管职能相匹配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2〕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按照“布局合理、功能互补、开放共融、兼顾应急”的原则,着力建设体系要素完备、结构层次分明、资源整合利用、社会中介参与、机构融合开放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公益类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乡镇站所食品快检能力建设,基本形成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中心,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本市高等院校食品药品相关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补充,各部门及社会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充分参与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现有资源。市本级要建立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划入质监部门所属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由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市辖区可共享市级检验检测资源,不重复建设,已建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逐步向市级整合。在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完成并取得法定资质前,市辖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仍按原渠道落实。各县(市)可以将辖区内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由县(市)市场监管局管理。县级机构要基本满足地产食品的全项检验检测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可对农业、卫生、质监等部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根据区域特色,可在县级机构中设立特色产品检测中心。各乡镇要依托市场监管所,有效整合其他部门的食品快检资源,突出综合快检初筛。 (二)提升检测能力。重点建设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进“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使之成为集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评估、科研、审评认证为一体的浙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区域中心。配备用于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证类检验和安全类检测所必需的分析测试仪器,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设备。县级机构在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实验室改建或扩建,使实验室在使用面积、布局和环境条件等方面与所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配备辖区内特色食品检验检测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以样品前处理、微生物检测、常规理化分析仪器设备为主。加强乡镇(街道)综合快检能力建设,配备日常巡查必需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源头发现问题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满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人员专业、年龄和能力结构,创新人才培训模式,推行检测技术人员业务能力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市级机构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40%;县级机构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为全面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实行绩效考核。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测检验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监测检验工作计划,参与审核食品安全监测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政府确定的动态监测和专项监测计划,分配落实相关抽检任务;审核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职能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和上级要求,确保各项检验检测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在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下,进一步落实资源优化配置,统一部署检验计划,统一下达检测经费,共享利用检测信息,及时提供预警和警示信息,服务监管,引导消费。 (三)建立投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设备更新和综合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投入纳入地方经济事业发展规划,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和运行提供财政经费、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方面的保障。 (四)规范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中,凡行使法定监督检验职责的政府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法定资质;接受各类主体委托进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计量认证,取得相应资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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