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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计划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省创建信用示范城市工作研讨会和《温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1.推进统一代码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以居民身份证为基础、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为支撑,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挂钩制度,加快建立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组织实施《温州市市场准入“五证合一”登记暂行办法》(温政办〔2015〕62号)、《温州市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政办〔2015〕92号),加快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2.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在过渡期内,统一代码与现有各类机构代码并存,并建立统一代码与旧注册登记码的映射关系,保证信息在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等实现互联共享;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换发统一代码,逐步完成存量代码和登记证(照)转换。(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3.建立健全统一代码管理机制。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部门按照机构代码改革职责分工,做好统一代码资源管理、数据库建设及维护和代码发放、信息反馈等工作;建立统一代码重错码核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赋码和信息回传情况;建立健全与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 二、加强信用记录建设 4.加强重点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司法审判履行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和公开公示制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加快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行业中介机构诚信评价机制和诚信档案,强化对中介机构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温州海关) 5.建设全覆盖的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完善政务信用信息目录,研究出台管理办法;按“分头采集、统一归集”的要求,梳理各领域信用信息分类目录,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信用记录建设,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形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档案,建成全面反映自然人和法人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开。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试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481号)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梳理,完成2015年上半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加快建立行政处罚网上办理及监管系统,健全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完善政务服务网,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实时归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和互联互通,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日内公开公示”试点任务顺利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单位) 三、推进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7.完成规划编制,推进平台建设。贯彻《关于推进政府大数据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5〕83号)精神,结合政府大数据中心建设,将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纳入市信息惠民建设工程建设内容。2015年完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并启动建设,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在市行政审批中心提供现场信用查询服务;2016年完成建设,实现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经信委) 8.推进数据共享交换。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规范标准,建立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框架体系,按照《温州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04〕156号)、《温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4〕141号)要求,健全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加强对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和司法审判履行等重要信用信息的归集,推进国家、省、市信用平台纵向互联互通和市级部门间信用信息横向共享交换。(牵头单位:市府办;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 四、推进信用产品应用 9.梳理信用工作“三张清单”。借鉴上海自贸区信用建设经验,认真梳理信用数据、应用和行为“三张清单”。全面梳理信用数据清单,根据《温州市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部门的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出本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全面梳理应用清单,对照本部门权力事项清单,梳理出行政管理事项中可以和应该应用信用记录、信用产品的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行为清单,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如何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清单,明确应用的具体事项、流程规范和信用奖惩细则及实施时间。此项工作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加强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产品。认真贯彻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有关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制定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应用的具体实施细则,推进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重点强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报告应用,在省级以下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合力打击串标、挂靠等违法行为。2016年在劳动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监督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人行) 11.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发展。引进和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信用服务市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开发,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管理咨询、保理等业务;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督,强化信用服务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促进温州信用评级市场规范发展,力争2015年、2016年全市信用服务业年产值均达1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金融办、市人行) 五、构建联合奖惩机制 12.奖励和激励守信主体。开展第二届温州百佳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强化评选结果的应用,落实诚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构建“诚信绿色通道”,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实行更为宽松的监督政策和更加优化的公共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约束和惩戒失信主体。加强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根据监督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出台全市统一的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初步实现“黑名单”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建立健全各行业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市场主体以规范模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的,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参考。此项工作于2015年开展试点,2016年全面推广。(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市有关单位) 15.建立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各部门要在2015年底前出台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办法实施细则,完善信用争议调查处理机制,重点在招标投标、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劳动保障等领域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法院、公安、人行及其他单位的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动监管。2016年,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助推温州金融改革 16.加强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强化金融机构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从业行为,出台银行业金融服务惩戒方案,加强对金融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开展“三违”排查,加大对银行业内部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专项行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支持金融领域信用业务发展,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应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力争2015年融资服务平台成交量达60亿元以上,2016年达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温州银监分局、温州保监分局) 17.推进民间金融“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强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增强民间借贷参与者的诚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借款企业等参加信用评级业务,加大对评级结果的应用力度;深化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试点,贯彻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完善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促进民间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加快恢复温州民间金融信心。2015年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设立信用综合查询窗口,建立健全便利高效的信用查询与采集互动机制,缓解民间金融市场主体信息不对称问题。(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行) 18.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工作,借助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争取至2015年末建档农户数占全部经营农户数的比例达50%以上,2016年达60%以上;加大对“三信”创建成果的应用,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将“三信”创建成果与“整村批发”、“整乡授信”相结合,推动信用农户真正享受信贷优惠;研究出台推进“三信”创建成果应用的惠农政策文件,加大对“三信”农户的政策倾斜,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责任单位:市人行、市农办〈农业局〉) 七、不断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19.强化信用主题宣传教育。组织开展“8·8诚信日”活动,挖掘区域性纪念日—“8·8诚信日”文化内涵,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诚信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营造良好诚信氛围;发掘和培育诚信典型,发挥诚信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开展诚信教育进校园活动,将诚信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加强信用理论研究。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信用协会、资信评级等机构开展信用理论、信用管理、信用标准、信用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鼓励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开展信用应用等专项课题研究;开展诚信文化讲坛,举办诚信文化沙龙,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传统人文、现代文化的融合交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推进信用示范建设。开展综合性试点示范,实施信用示范县(市、区)、示范镇(街道)和示范村创建工程,纵向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专项试点示范,推进在金融信贷、税收缴纳、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招标投标、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专项示范工程建设,部门联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和指导信用协会、零售业商会、价格协会、医药协会等民间组织开展“信用联盟”、“医药价格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引导全社会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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