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2003/2015-01743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企业
文 号: 温政办〔2015〕122号 阅读版本:
发布机构: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12-1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四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12- 20 15: 17 浏览次数: 77 来源: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小微企业“上规上限”的行动方案》、《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破难的行动方案》、《关于培育千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行动方案》和《关于实施三万市场主体创业扶持计划的行动方案》(以上统称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四大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小微企业“上规上限”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77号)等精神,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立足于做大做强规上限上经济,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为载体,以拓展空间、强化帮扶、引导升级、落实政策为主题,优选一批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上规上限”,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推动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发展。

  二、基本目标

  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实现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1400家;实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1000家;实现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500家;形成跟踪帮扶机制,防止企业大幅“下规下限”。

  三、工作举措

  (一)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以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新型孵化器为载体,优化配套服务,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工业业态,支持初创型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园公共服务、产业配套体系,优先安排新增规上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入园。对拓展空间内用于引导对接培训的公共服务场地,具备创新工场、加速器条件的创新团队孵化场地,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优惠的场地及配套服务。

  (二)优化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充分发挥温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全面梳理企业需求,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工作体系,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服务范围,整合更多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面向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推动企业主动对接服务机构,促使服务机构优化服务项目,为企业创新发展服务。

  (三)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本级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做大做强引导基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在“新三板”挂牌、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票据等形式直接融资。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强化小微企业征信融资支持。

  (四)强化小微企业品牌建设。面向小微企业集聚的块状产业,组织实施“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推动符合“浙江好产品”入选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分批入驻阿里巴巴“中国质造”平台。力争用三年时间,培育100个小微企业自主品牌,推动500家传统产业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以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有序推进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品牌创建,加快实施“名品进名店”、“品牌营销”工程,引导企业积极申报浙江老字号、温州老字号。依靠在外温商国际品牌运作能力,鼓励温州企业通过品牌特许、品牌授权、品牌代理、加盟连销等方式,参与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合作与运营。

  (五)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商圈发展。加快鹿城区环五马时尚商圈等传统商圈的改造提升,实施五马商圈亮丽工程等一批环境改造项目,推进商圈形态和时尚业态有机更新,为小微企业“上限”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大力发展月光经济,立足鹿城、龙湾、瓯海区和温州生态园,加快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打造特色夜市街区。优化商贸设施建设布局,有序推进牛山综合体、大西洋银泰城、奥玛尔国际购物中心等重点商贸项目建设。

  (六)引导小微企业商业革新。依托源头制造优势,以鞋革、服装、眼镜、烟具等时尚产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小微企业“电商换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展直销、团购、租赁、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构建行销全球的网络销售体系。支持传统零售企业建设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拓展信息消费领域,打造完整的信息消费产业链。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业务。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园区建设。

  (七)提升新上规企业成长质量。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持续成长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逐步提高上规入统企业标准,优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传统企业,培育一批新兴行业企业上规升级,严防属于整治行业的企业上规。强化规上企业持续监测和培育,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包括统计申报业务培训、创业辅导、要素支撑等方面的服务,降低企业下规比例。

  (八)落实新“上规上限”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关于助企强工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4〕28号)有关新上规企业奖励政策和优惠措施。优化新上规企业审批服务,各涉企部门要为企业落实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服务。对新“上规上限”企业实施柔性管理,严格控制税收、市场监管、质监、环保等涉企执法检查次数,执法检查侧重教育整改。设立“限下转限上”、“规下转规上”工作专项资金,对新增的限上批发、零售、住餐商贸企业和新增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抓好当前经济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5〕46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领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举措,细化量化指标,依托企业服务直通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工作体系,在企业评价、企业服务、数据整合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促进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发展。

  (二)强化典型引导。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对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总结推广“上规上限”典型范例,示范带动更多的小微企业提升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强化数据共享。建立小微企业数据共享平台,逐步整合或综合调用税务、国土、房管、电力、社保、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相关业务数据,全面实现部门间企业数据共享。强化数据整合分析,定期发布监测情况、“上规上限”工作进度。建立成长型、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名录库,共享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扶持。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小微企业“上规上限”工作考核列入对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完善净上规工作考核体系。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破难的行动方案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77号)和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发展“普惠金融”、破解“两多两难”为目标,深入实施温州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推动企业股改规范,引导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融资结构,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有力支持小微企业和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争取到2017年底,推动330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35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累计融资规模达到3.5亿元。

  三、工作举措

  (一)深化小微企业股改及对接资本市场。将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作为股改培育重点,形成分层次、分梯队的重点拟股改企业、拟上柜企业和拟上市企业体系。加强企业股改后的培训与服务对接工作,积极引导企业改善股权结构,强化法人治理。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为进一步对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新三板”)等更高层次的交易市场培育后备资源。

  (二)创新小微企业特色融资产品。引导温州股权营运中心发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分中心的作用,为小微企业开展定向增资、股权众筹等融资活动提供各式服务,并针对温州小微企业特色,创新设计并推出更多价廉质优的融资产品。

  (三)优化小微企业信保融资方式。在鹿城、龙湾、瓯海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信保基金试运行工作,强化信保基金在信用保证、增信方面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荐一批符合工信部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引导其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挂牌后,为其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四)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选择一批小微企业作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首批试点,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供不超过300万元的贷款,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资信调查效率。在试点工作较为成熟后,适时将试点扩展至更多小微企业。

  (五)有效运用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定向债券、定向集合资金、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私募债等债券工具,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率先开展小贷债试点,积极引入小贷公司等类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私募债业务提供推荐商功能服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六)引入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入优秀股权投资机构,参股设立一批注册地在温州的股权投资基金,将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比例适当向温州优质小微企业倾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金组建以支持小微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的投资基金,支持推动一批小微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七)引导上市公司并购整合小微企业。支持市内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有利于区域产业整合提升及缓解资金链、担保链的并购重组,推动小微企业以被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间接进入资本市场,提升自身及区域产业竞争力。

  (八)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降低企业成本负担。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加快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有效遏制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势头。深入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专项活动,整合政府部门间企业信息资源,逐步搭建统一、公开、透明的小微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九)强化小微企业资金保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在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政策框架内,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财税补贴、监管政策等方面的适当倾斜,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保障。

  (十)鼓励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为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提供纳税、项目规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辅导,并在融资项目策划、方案设计等方面做好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开展综合评价、排名公示,督促中介机构规范运作,为小微企业融资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关于培育千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打造创业创新生态体系,积极适应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的新趋势,支持大学毕业生、企业高管、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立足温州创业创新,打造一批具有较高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客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培育一批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全力构建小微企业的创业天堂和创新高地,努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基本目标

  争取到2017年底,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200家以上,新增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50家以上,组织30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三、工作举措

  (一)搭建科技型小微企业孵化载体。依托温州高新区、大学科技园、浙南科技城等平台,大力推进各类孵化载体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向专业化、特色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推动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促进传统孵化器基础设施和新型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专业服务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二)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认真落实“温州人才新政十条”,吸引各类人才立足温州创新创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优化创业指导和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培育壮大青年创新创业队伍,发挥示范引领效应。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鼓励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开展海内外招才引智,吸引留学归国人员来温创新创业。

  (三)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高”计划,采取“创投+孵化”等多种模式,形成涵盖项目发掘、团队构建、投资对接、商业加速、后续支撑的全过程孵化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向高成长、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促进企业加快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成果转化的创新主体。  

  (四)促进科技金融要素结合。加强金融组织机构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科技支行,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创新科技信贷服务产品,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基金等机构的合作,提升服务科技企业水平。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科技贷款保证保险风险基金的作用,创新科技型企业抵质押手段,实现科技企业信用增级,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强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加强服务集成能力建设,有效提供研发测试、投资路演、交流推介、人才引进与培训、技术转移、市场推广等系统集成服务。延伸政府部门服务到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优化孵化载体孵化培育功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鼓励创新创业者在云媒体、3D打印、未来网络、文化创意、数字教育等新兴业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宽带接入和科技文献等资源向科技型小微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支持各类孵化载体内初创型企业、创新创业者按规定申领、使用创新券,并落实兑现服务。

  (六)打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大力弘扬“温州模式”,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自愿组成众创空间联盟,开展多领域、多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努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建立全市性的创业导师资源库,推行创业导师制度,支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担任创业导师,建设高端化的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关于实施三万市场主体创业扶持计划的行动方案

  为加大新兴行业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态势,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77号)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等方面入手,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明确职责,着力提升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核心竞争力,切实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支持七大产业(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目标

  到2017年底,完成“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全市新增七大产业小微企业3万家;全市实现小微企业新增境内注册商标2000件,打造15件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省著名商标、40件小微企业市知名商标,小微企业通过商标质押实现融资1.5亿元;制定小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实现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应用,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限制或禁入,引导3个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区域)实施行业(区域)信用建设;在全市小微企业范围内培育15家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0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60家市级信用管理先进企业、35家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三、工作举措

  (一)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1.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探索总结“五证合一、一照五码”实践经验,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全市所有行政审批中心都要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并联审批、统一发证”。

  2.落实新兴行业企业服务政策。优化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服务,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注册登记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使用“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字样,允许创业金融企业名称使用“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等行业表述。

  3.深化前置审批改革。严格落实前置审批目录清单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审批事项,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加快建立“先照后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交互共享。

  4.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加快落实全程电子化登记,至2015年底完成试点运行,实现数据同步交换;至2016年底全面推行网上登记。认真落实《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温政办〔2015〕47号),推进住所申报制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争取在2016年底前完成简易注销程序、局所一体化登记等改革,最大程度便利企业。

  (二)全面推进商标品牌战略。

  1.鼓励小微企业新增注册商标。重点支持和引导七大产业小微企业申请商标注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出口型生产企业在主要出口国至少拥有1件境外注册商标。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涉农小微企业与其行业、产品相近、相关联的小微企业联合注册集体商标,抱团创牌,形成品牌集群效应。

  2.帮扶小微企业提升品牌附加值。加强对拥有自主商标品牌的小微企业在商标规范使用和品牌培育运作方面的指导,着力改变“重注册、轻应用”现象。鼓励小微企业打造自主商标品牌,争创驰名、著名和知名品牌,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引导出口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积极运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通道,逐步提高自主商标品牌出口比例。

  3.拓宽小微企业商标融资渠道。开展商标质押融资行动,着重对有贷款需求的小微企业实施针对性指导和政策宣传,畅通小微企业商标质押贷款融资渠道。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银行、小微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牵线搭桥和对接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4.加强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公共服务。深化品牌指导站、商标品牌基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商标品牌咨询指导、业务培训、法律援助、创牌维权等优质服务。加强商标品牌协会建设,强化商标品牌协会的社会化服务功能。

  (三)加快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体系。

  1.制定小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在2016年底前出台小微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标准,完善企业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强化信用正向激励机制,鼓励在政府帮扶及小微企业经营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和征信报告、评级报告等。

  2.深入开展行业信用监管。有针对性地选择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区域),推广行业信用监管模式。以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为抓手,扩大信用建设协作单位范围,引导行业(区域)、块状经济(产业集群)、楼宇经济、商圈等实施行业信用监管。在2017年底前,引导3个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行业(区域)、产业集群实施行业(区域)信用建设。

  3.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融资信贷、大宗交易、经济合同、合资合作、劳动用工等经济社会活动中,为小微企业查询失信黑名单信息提供便利。

  4.开展诚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8.8诚信日”“ 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等诚信主题活动。对守信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等方面,按照《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1+X”专项行动方案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浙微组发〔2015〕2号)的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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