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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保局
发布日期: 2015- 03- 25 15: 16 浏览次数: 来源: 温州市环保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环保局网站“绿色温州”(www.wzepb.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温州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299号;邮编:325027;电话:0577-88362963;传真:0577-88362416;电子邮箱:wzepb@wzepb.gov.cn)。

  一、概述

  近年来我局坚持开放的工作导向,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在市政府政务信息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局内部公示栏和报刊、微博、微信媒介上的公开力度,努力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公众知晓率,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规范。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了环保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制度机制,优化了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载体平台,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085条,回复依申请公开信息6条,无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经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等民间环保组织,公布的2013年~2014年度我国120个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指数)评价结果报告,温州排名第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在环保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信息公开的方式、联系电话、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行政权力公开等各类信息,在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涉及管理规范、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等。

  (一)公开数量

  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85条。其中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5件,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5条。

  (二)公开类别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公开了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我局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环保重点、难点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抓重点,及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同时还及时向公众公开了环境状况公报、空气质量报告、饮用水源质量报告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3、政府机构和人事

  我局在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在网站上公开了我局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情况,公开了我市环保局工作职责及我市环保局领导分工等信息。

  (三)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网络是环保部门与社会公众沟通的重要渠道,也是全面展示我市环保工作的重要窗口,是我局环保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2014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绿色温州”网站(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开达6212条。

  2、其他方式公开。我局积极探索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使环保信息公开更加便民。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2条,“温州环保”官方微博公布政府信息674条,“温州环保”官方公众微信号公布政府信息数171条,其他方式公布政府信息数16条。

  3、回应公众解读。全年共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数27次,通过举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新闻发布会次数2次,微博微信回应4次,对一些重大政策均出台了政策解读稿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我局收到公民政府公开信息申请6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传真申请1件,网络申请1件,信函申请3件,均得到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无发生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新进展,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公开形式和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及时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优化公开重点。按照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要求,在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审批信息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等方面全面优化,方便群众及时了解环境信息,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有力助推社会公众监督,以全面公开来推动社会形成环保共识。

  二是优化公开载体。从公众立场出发,对主要公开渠道“绿色温州”网站调整板块分类设置,进一步整合相关信息,让公众能方便快捷的搜寻到需要的信息。同时与时俱进强化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新媒介、自媒体在环境信息公开上的应用,更大程度提供便民利民。

  三是优化公开机制。定期对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特别是对于出台的政策,要根据政策的实施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配发简易通俗版本,利于公众理解。完善年报制度,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交流,完善各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附:温州市环保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温州市环保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0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621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7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7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6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7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1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3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6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2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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