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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15- 03- 31 15: 39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府办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复议和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www.wen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8965960)。

  一、概述

  今年以来,我市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载体,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以“四单一网”为抓手,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编制工作,并按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工作,在全省率先建立省、市、县、镇街道、社区五级“一张网”运行平台,实现大部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二)以“政策速递”为载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 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甄别机制,进一步提高政策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依托“政策速递”统一公开平台,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手机应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数字电视、政务微博、微信公共平台等各种有效形式,集中公开市政府及各部门发布的政策动态,切实方便公众随时随地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三)以重点领域为突破,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印发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社会保障、科技项目经费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公开职责。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督查,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

  (四)以依法规范为原则,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市政府网站上建立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系统,明确网上申请的受理、办理、答复程序,进一步畅通渠道,方便公众提出公开申请,依法依规满足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认真做好社会公众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和法制部门的沟通,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妥善应对答复难度较大的公开申请。编写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的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市新增主动公开信息253675条,其中市级行政机关64194条,各县(市、区)189481条。

  (一)重点领域公开内容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方面。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所有保留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填写范例等办事指南信息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对审批事项进行动态和集中管理,及时公布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件情况,在政务服务网上实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控,接受社会监督。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方面。制订了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统一表格,各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采取内容摘要的形式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专栏予以公开。突出抓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布案件的处罚文号、违法行为种类、简要案情、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依据(含行政处罚所对应的自由裁量标准)、处罚结果等信息。

  3.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市级44家预算单位在6月底公布了2014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9月底公布了201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和公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定期公开制度,及时公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保障专项资金决策科学、安排公平、使用高效。制定《“阳光审计”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今年共通过温州审计网站向社会发布审计结果9个。

  4.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严格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全程阳光建设、阳光分配、阳光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市委、市政府定期向社会通报全市保障房建设的进展情况,住建部门每月公布一次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情况和保障性住房开工、竣工项目信息及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信息。保障房分配过程公开摇号、全程公示、全程监督。出台《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示、核准程序,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5.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征地征收过程中履行公告、告知、论证、听证等程序,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村务公开栏、居住地等及时公布相关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征地征收过程规范透明。

  6.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面。建立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实行交易信息公开、交易制度公开、评标办法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收费项目公开,严防因透明度不高、信息不畅而发生私下承诺、暗箱操作等违规现象。建立了统一的招标投标网,及时全面公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项目出让、采矿权出让等7大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今年以来共公开相关信息3800多条)。

  7.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方面。建立温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发布平台和市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整合各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开各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主动公布食品药品抽检结果、食品企业“红黑榜”等信息。每半月在温州日报上刊出一期“舌尖上的安全”专栏,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集中报道各类监管动态,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公众消费温馨提醒等信息。

  8.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方面。实时公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每日发布包括PM2.5信息在内的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定期公布珊溪水库、中心城区供水水质监测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保部门官方网上设置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夜间施工环保审批公示、批准项目公告等专栏,及时公开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信息。每月发布《温州市环境质量月报》,组织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实行“黑名单”制度,定期在“绿色温州”网站和市主要媒体公布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对企业的恶性违法排污行为、环境污染整治逾期未完成等行为进行曝光。

  9.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方面。重新清理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全面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凡属于价格主管部门出台和调整的不涉密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项目标准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供水、教育、交通、物业等多个行业确定了89个定期监审单位,鼓励公众参与成本监审工作,严格履行水价、出租车价格等调整的听证程序。

  10.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方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设置了劳动就业、人事招聘、网上办事大厅等专栏以及温州市人事考试网、温州人才网、华夏英才网、温州市职业介绍指导服务中心等子网站,并开通“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新浪微博、“温州人才市场”微信平台等,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有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今年以来,共公开各类信息300多条,发布各类求职、招聘信息7000余条。

  (二)主要公开途径

  市、县两级全部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本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新改版,进一步丰富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提升用户使用体验,使政府信息传播更加可视、可读、可感。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共发布信息2.9万条,开展网上调查11次,开展专题意见征集12次,开展领导访谈活动22次。统一网络问政平台自8月份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问政件1500多件,按期回应率98.5%,基本做到件件有答复。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全国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活动中列地市级第2名,网络问政平台在“2014中国特色政府网站评选活动中”荣获“最佳政务平台实践奖”。

  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市、县两级政府和大部分市级部门均建立了政务微博,部分单位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全年共发布微博3.7万条,微信1.45万条,利用微博微信回应社会关注3763次。

  全年编辑出版《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12期,共发布各类重要政策性文件144件,发行公报9万多册,分发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其所属的所有村(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252件,数量比上一年度大幅增长,其中市级行政机关388件,各县(市、区)9864件(主要集中在瑞安市,共9582件,占97.1%)。申请渠道方面,信函申请是最主要的申请形式(9595件,占93.6%),其余依次为当面申请(505件)、网络申请(118件)和传真申请(34件)。

  所有申请件已全部办理完毕,除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信息等特殊情况外,其余1944件申请中,答复公开或部分公开的1800件(占92.6%);答复不予公开的144件中,属涉及商业秘密的37件,涉及个人隐私的6件,涉及“三安全一稳定”的1件,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59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41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未收取费用。

  五、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全市共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复议案件642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24件,被依法纠错5件,其他情形13件。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10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84件,被依法纠错8件,其他情形11件。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工作队伍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市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部分由电子政务工作机构负责,人员配备、组织协调能力等明显不足,难以很好地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各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基本上属于临时兼职,存在依法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乏、协调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2014年以来我市各地的依申请公开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有些属于恶意申请,内容五花八门,答复难度较大,因此引发大量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使行政机关疲于应付。三是监督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列入市委、市政府考核考绩体系,各地、各部门的重视程度也随之有所降低。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不同程度上存在消极应付的现象,推动难度较大。

  2015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深入开展。

  (一)健全权力清单公开制度。以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库为依托,实现权力事项的信息化、动态化、集中化管理,给每个权力事项编发“身份证”,建立“跟踪卡”,做到今后事项的设立、变更、拆分、下放、取消能够“看得见、管得住”,切实避免权力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的问题。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二)深化政务服务网应用。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网功能,推广政务服务网应用。除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外,其他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事项也要逐步纳入统一权力运行系统实现网上运行,并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建立行政处罚网上运行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流程,细化裁量标准,健全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和多级联动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2015年要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全面公开部门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并对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分配标准以及分配结果。加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项目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项目验收等信息。

  (四)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开展各部门政府信息资源梳理和注册备案工作,推进以空间地理、资格资质、综合统计、企业信用等为重点的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充分利用和深度开发政府信息资源。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托新的OA办公系统,开发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统计功能,进一步完善实施公文目录备案、依申请公开登记、主动公开情况月度统计等工作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就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以此督促和推动日常工作的落实。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25367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37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37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44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05282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702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459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6952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469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7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1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6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1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91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376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7528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0252

     1.当面申请数

505

     2.传真申请数

34

     3.网络申请数

118

     4.信函申请数

9595

  (二)申请办结数

10252

     1.按时办结数

10166

     2.延期办结数

86

 (三)申请答复数

1025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83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69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4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37

       涉及个人隐私

6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1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5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706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459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12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7

四、行政复议数量

64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624

 (二)被依法纠错数

5

  (三)其他情形数

13

五、行政诉讼数量

10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84

  (二)被依法纠错数

8

  (三)其他情形数

1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36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47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71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1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51

     2.兼职人员数

367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94.5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8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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