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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度温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确保完成2015年度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2015年减排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125700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3.6%以上,比2014年减少2.3%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COD排放量控制在108130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4.5%以上。 全市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7785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5%以上,比2014年减少1.5%以上。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960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5%以上。 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4470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7.7%以上,比2014年减少1%以上。 全市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0631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18.9%以上,比2014年减少1.8%以上。 各县(市、区)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污染减排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机结合,认真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相关要求,严格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重点落实造纸、纺织、制革、化工、电镀、合成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全面完成六大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争取工程提前建成投运,切实提高污水处理水量和污水收集率,进一步提高减排效益。全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14个,新增处理能力20.3万吨/日,预计新增污水处理量10万吨/日以上(含原有污水处理厂新增处理水量);完成滨海园区中水回用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完善生产运行档案台账,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加快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污泥处置管理制度。 (三)深化大气污染物工程减排。重点推进火电机组大气治理工程建设,强化除尘脱硫脱硝运行监管,推进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5#机组、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机组、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2#机组、华润电力(温州)有限公司1#机组等5个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及其他烟尘排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四)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整治。积极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生产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实施全过程治理,鼓励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集中处理周边养殖场的粪污和沼渣。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深入开展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完善引导“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鼓励性政策,合理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补贴奖励标准。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年检率和环保标志牌发放率。加大市区道路无绿标车限行管理,进一步巩固限行范围内的整治成效。 (六)强化环保监管措施。重点加快落实排污权基本账户制度,深入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三、重点项目 温州市列入2015年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共41个(详见附件2),其中乐斯化学有限公司和31家平阳制革企业已于2014年底前关停,并得到环保部认可,今年确保不得恢复生产,其余9个项目须在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015年全市计划减排项目共423个(详见附件3),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191个,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7346吨;氨氮减排项目181个,预计新增氨氮削减量917吨;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5个,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1145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26个,预计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2629吨。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经济政策。加大对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将企业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实施相应的奖惩政策。 (二)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制度,实行总量指标先行取得原则和交易市场化原则。生产企业不得突破当年总量控制指标。 (三)强化执法监督。强化重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健全总量减排与环境监察联动机制,组织对化工、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核查,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行为,确保减排效果。建立环保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在环保案件处理方面的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有效打击环保违法行为。 (四)健全减排预警考核机制。认真做好减排项目的现场督查,定期分析减排形势,通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评估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视情启动挂牌督办、领导约谈、区域限批、追究责任等措施。 (五)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减排工作情况和社会环境效益系列宣传,引导全民了解减排、参与减排、督促减排,形成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氛围。加强典型宣传,适时对落实减排任务不力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排污企业增强减排主动性,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1.2015年度各县(市、区、功能区)减排目标 2.2015年度温州市国家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 3.2015年度温州市减排计划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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