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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温委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侨办)。市外侨办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是主管全市外事侨务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温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与其合署办公。 一、职责转变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国际形势和我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组织实施具有温州特色的外侨和港澳发展战略,服务我市中心工作和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记者在温活动,社会组织对外交流合作,涉外安全等涉外事项的管理,及时妥善处置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维护我市良好的涉外环境秩序。 3.协调处置境外涉我市公民、法人和机构突发事件,加强涉外领事保护工作,维护境外温籍公民、法人和机构的合法权益。 4.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地方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加强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 5.拓展侨务公共外交,推进侨团建设和友好交往,服务国家总体外交。 6.加强涉外涉侨文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我市重要外事侨务政策和活动信息,提高涉外舆论引导能力。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制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涉外、涉侨和涉港澳事务;做好中央、省有关部门需要我市配合的涉外、涉侨和港澳工作;指导县(市、区)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 (三)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指导、推动涉外、涉侨和港澳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接待来我市访问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国(境)外其他官方、知名企业、机构高层人员;统筹安排办理市级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接待工作;承办授予外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荣誉称号、名誉职务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温活动;统筹安排和管理我市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交往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工作;协调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温活动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在温外籍人员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日常联络和发展新友城工作,管理我市与外国的各类结好工作。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核、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邀请国外、港澳相关人员来访的审核与报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代办外国签证(APEC商务旅行卡)工作;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纪律教育;负责领事认证工作。 (八)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参与处置涉侨事件。 (九)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华侨华人研究机构、侨商协会以及其他海内外涉侨社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华侨和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按规定承办审批和管理华侨回国定居、安置的有关事项;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十一)配合和协助市相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纪律教育工作;提供有关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和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宣传材料;协助做好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温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协调做好涉温外媒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重要民间团体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 (十三)归口管理我市民间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市公共外交活动和民间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五)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涉侨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涉外涉侨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侨办(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设10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协调、管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保密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涉外、涉侨和涉港澳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事项的管理;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监督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绩效考核;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华侨华人研究机构的有关工作;承担各县(市、区)和市属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对外交流处。负责我市同各国(地区)及国际组织开展交往的各项事宜,为我市对外交流合作提出建议;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协助办理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和邀请副省级以上外宾来访的报批事宜;承担我市与各国(地区)建立友城关系及相关事宜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各国(地区)驻华机构的业务联络;负责在温州召开的国际性活动审核、申报以及国际会议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本市赴国外参加重要国际会议和国际性活动的有关工作。 (三)出国管理处。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和赴港澳人员的审核、审批、报批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提出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工作。 (四)护照签证处。负责全市因公护照的颁发与管理以及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的制作、颁发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查处违反因公证照颁发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因公出访团组申请各国签证的代办工作;负责因公赴港澳签注的制作与管理工作;邀请国外、港澳相应人员来访的审核、报批和管理以及部分外国人在温签证延期的初审等工作;负责领事认证工作。 (五)领事管理处。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温活动,负责与各国驻华使领馆的日常联系;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来我市参加重大涉外活动的驻华使领馆官员的报批和接待工作;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温外国人管理工作;协助处理温籍公民的海外领事保护事件;指导基层开展涉外事务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温活动的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相关涉外工作。 (六)侨政处。负责国内侨情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涉侨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负责涉侨捐赠监督、管理;指导市慈善总会侨爱分会工作;负责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负责归侨侨眷扶贫救济工作,推动侨乡建设;开展归侨、侨眷知识分子联谊工作及社区侨务工作;承办授予华侨华人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建议;承办侨政信访工作。 (七)文教宣传处。负责本市外事侨务宣传工作,指导和监督外事侨务外宣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有关涉外报道和宣传;统筹协调全市华文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相关活动;管理本市华文教育基地;联系国内媒体、文化团体和国外华侨华人传媒、海外华文教育机构,开展涉侨文化教育交流活动;协助本办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的管理和发布工作。 (八)经济联络处。研究国外侨情和涉侨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华侨华人与我市开展经济、科技的合作与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资、引智和侨贸促进工作;联系国(境)外华侨华人工商企业界、科技界重点社团、重点人士及留学生;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服务工作;联系和扶持侨资、侨属企业,依法保护侨商在我市投资的合法权益,指导侨商协会工作;开展海外涉侨信息工作,协助做好保护华侨正当权益工作,参与处理涉侨事件;负责侨务对台工作;承办重要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来访接待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海外侨胞担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审核工作;配合做好市人大华侨代表和市政协海外委员、特邀委员人选的推荐工作;承办市内华侨华人国际性联谊活动的审核工作;负责涉侨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港澳处。调研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负责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知名人士、重要民间团体、著名企业、机构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的交流与合作;开展对港澳同胞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配合做好市政协港澳委员及特邀委员的推荐工作;承办有关部门拟聘请港澳同胞担任社会团体的荣誉职务、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工作。 (十)友协办公室。负责市友协与国外民间友好组织和人士的交往活动;负责民间友好外宾访温接待工作;归口管理我市社会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民间公共外交工作,组织或参与公共外交活动和国际民间交流活动;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友协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友协的对外友好交流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办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外侨办(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行政编制3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设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县长级),港澳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长级);中层领导职数15名,其中正科长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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