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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和浙江省关于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和社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公共文化阵地服务效能,加快形成符合温州实际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模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在全市开展“有基础设施、有管理人员、有专项经费、有常态活动、有稳定团队”的公共文化“五有”建设。通过标准来规范服务,实现设施完整化、配套完善化,人员专职化、服务专业化,保障持续化、使用合理化,活动多样化、受众普惠化,团队规范化、活动常态化的“十化”目标,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示范县”,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总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从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实际出发,围绕阅读、视听、活动与鉴赏等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于6月30日前制定细化本区域内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方案。重点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进行规范,包括符合本地实际的基本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标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和经费保障标准、基本公共文化工作评价标准等。 (二)实施要求。 1.落实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施标准,从设施配备、管理人员、经费保障、文化活动和团队建设等五个方面逐项落实,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市、区)要根据《温州市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五有十化”标准》(附件),于6月30日前,确定并上报各占30%比例的乡镇(街道)和社区,作为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市级试点;同时确定上报1个乡镇(街道)、2个社区的文化中心作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的市级标准化试点,有效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2.规范服务。根据规范服务工作的要求,在全市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文化中心开展服务项目梳理工作,各文化中心要在7月底前,根据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开放时间、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示。 (三)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制订绩效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街道)落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可采用政府考评和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10月份将开展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综合评估,对列入市级试点的乡镇(街道)和社区进行专项检查,为迎接国家、省级评估验收工作打好基础。 (四)鼓励措施。对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在组织实施及监督评估方面有明显成效,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政府,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对完成“五有十化”规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突出的县(市、区),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竞争性分配,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充分发动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建立“网格化”的结对联系指导制度,组织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结对为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和社区实施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估,财政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安排分配公共文化服务考核奖励资金。 (三)做好经验总结。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对其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评估指导。建立健全机制,定期总结“五有十化”实施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把我市打造成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示范市打下扎实基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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